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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渐近!
http://www.CRNTT.com   2020-11-10 11:44:49


  中评社北京11月10日电/据中国经济网报道,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修改意见2020年11月30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意见稿》共计六章、二十四条内容。《意见稿》明确,对平台经济领域开展反垄断监管坚持五项原则,包括:营造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科学有效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利益。

  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主要是指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根据《意见稿》,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结合平台经济的特点,可以具体考虑以下因素: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利用格式条款、弹窗、操作必经步骤等交易相对人无法选择、更改、拒绝的方式,将不同商品进行捆绑销售;(二)以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惩罚性措施,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其他商品;(三)对交易条件和方式、服务提供方式、付款方式和手段、售后保障等附加不合理限制;(四)在交易价格之外额外收取不合理费用;(五)强制收集用户信息或附加与交易标的无关的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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