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国评论通讯社
首页|头条|焦点|大陆|台湾|港澳|国际|美国|两岸|华人|经济|财经|军情|社会
人物|文萃|图片|文化|娱乐|评论|社评|快评|观察|专论|网评|外电|智库|智囊
专题|专访|专页|周边|诗词|出版|编译|网书|数据|动态|电讯|名家|记者|简介
   2025年1月30日 星期四
设为首页】【加入最爱】【中评邮箱
您的位置:首页 ->> 即时新闻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中青:靠飞机延误险赚三百万 法律该如何定性
http://www.CRNTT.com   2020-06-12 11:20:50


 

  骗取亲戚护照信息、身份信息购买飞机延误险,以虚构保险主体、航班购买主体等欺骗保险公司,明显违反了保险法规,性质不是合法的代买保险,而是“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李某可能面临“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重刑。

  翻看报道,也有类似靠航空延误险“发家致富”,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两年前,就有王某、董某等人通过某航空公司高管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的消息后,大量购买航班延误险,赚取延误赔偿险,最后被深圳市司法机关以涉嫌保险诈骗罪追究刑责的报道。之所以“入罪”,就在于不当利用他人信息,拿着客户身份信息来购买机票和延误险。这种“钻空子”行为,即便不认定为诈骗犯罪,也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回到这起案件,有关部门应当就李某获取亲戚信息“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再确定是否追究刑责。当然,面对航班延误险的“规则窟窿”,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也有必要尽快修补。公民的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不会为商家疏漏而随意挥舞制裁的大棒。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
首页 | 港澳新闻 | 国际时事 | 两岸专区 | 军事聚焦 | 评论世界 | 财经视角 | 文萃大观 | 中评电讯 | 时事专题
关于我们 | 中评动态 | 招聘人才 | 联系方式 | 链接方式 | 中评律师 | 验证记者证 | 免责条款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   © Copyright 中国评论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