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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国民党“捉到鹿唔识脱角”
http://www.CRNTT.com   2019-09-05 09:01:29


 
  即使是按照陈政廷所说,有部分现金将在台湾购置设备,其实也不需要支付现金,而只需使用支票或汇款就可以了。如是到菲律宾作投资,租赁或购置铺位、装修、聘请员工等,新台币并非是当地流通的货币,必要兑换成美元或菲律宾披索。这又涉及到是否触犯当地外汇管理及反洗黑钱的法律的问题。另外,根据菲律宾的法律,开设珍珠奶茶店是属于零售业,必须是要由百分之百的菲律宾人经营,有百分之一都算是外资。如果陈政廷是以外国人身份去菲律宾创业,就必须提出二百五十万美金(折合新台币七千七百多万元)的财力证明,这三百万元而且还要在台湾购置设备的款项,根本就无法满足菲律宾的相关法律规定。

  陈明文的所作所为,使人想起了陈其迈的父亲陈哲男。因为他与陈哲男一样,都是国民党的“叛将”,为了选举利益宣布退出国民党或被开除出党。两人分别加入民进党之后,可能因其所拥有的政治资源正是民进党所缺,也可能是“叛将”必须表现得比“忠臣”还要“忠”,因而竭尽全力讨好领导人,果然分别受到陈水扁和蔡英文的重用。后者被任命为“总统府”副秘书长,但因涉及“政治献金案”而被判刑。前者成为“英系”大旗手,参与民进党的核心决策;但是否会因三百万元现金,扯出更多的涉嫌违法行为?且拭目而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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