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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委高志鹏将入狱 主动辞“立委”与党常委
http://www.CRNTT.com   2018-12-27 12:22:18


绿委高志鹏。(中评社 张嘉文摄)
  中评社台北12月27日电(记者 张嘉文)民进党“立委”高志鹏被依贪污治罪判刑四年六月、褫夺公权四年定谳,将入监服刑,丧失“立委”资格。高志鹏今天表示,11月24日民进党在九合一大选打了一场败战,打败仗就会有战犯,就会有人得当战俘,为了三重民众权益,能早日选出新好“立委”,也为了不拖累民主进步党,他自即日起主动辞去“立委”与民进党中常委职务。

  高志鹏今天在“立法院”中兴大楼召开记者会,十多位民进党“立委”包括刘棹豪、蔡易余、许智杰、庄瑞雄等都出席表达支持,和高要好的邱议莹因不舍而落泪,提前离开记者会。

  判决指出,高志鹏利用“立委”身分,在2007年1月及3月要求“国有财产局”局长及副局长到他的“立院”办公室,施压关说后,“国有财产局”中区办事处同意不拆除东丰阁的地上物,并同意其承租案,高于是获得该公司的50万元献金。案件缠讼11年,“最高法院”认定本案与贪污罪的“法定职权说”或“实质影响力说”无关,高志鹏的行为属于图利罪,犯行明确,将他判刑4年6月、褫夺公权4年。高志鹏入狱后,将进行新北市三重区“立委”补选。

  本身是律师的高志鹏今天露面时神情十分沉重,他面对大批媒体时表示,身为法律人对于司法判决,他会选择面对不会逃避,但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实难以接受。原因无他,身为“立委”为服务选民,对于民众陈情案本应尽可能提供协助,但有谁想到一时用人不当,他的助理竟会利用陈情案件,私下与厂商约定报酬,事后以政治献金名义将其中一小部分金额交给选举期间的办公室会计人员。

  高志鹏说,但在东窗事发后对方转为污点证人,指称他“对于职务上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涉有贪污,后来法院改以“对于非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令,利用职权机会或身分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之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的图利罪判刑。

  整件事实的过程,宛如一场闹剧,任何人只要依凭一般经验法则就可以看出此事件纯为“助理只手遮天向陈情人索贿”的行为,与他无关,但经由司法审判后,却落得贪污罪定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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