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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晶明:规范文化秩序 打造创作新格局
http://www.CRNTT.com   2020-05-24 11:52:23


 

  人民网文娱:这些年来,侵犯著作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您在提案中提出,要“设置侵权赔偿金额下限”。这对于遏制此类现象具体有何作用?

  阎晶明:当前著作权使用者侵权现象屡有发生,而著作人却难以甚至不愿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究其原因,一是诉讼付出时间精力成本高,二是即使胜诉所获赔偿也寥寥可数,甚至不足以支付诉讼成本。

  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当前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中虽提高了赔偿金额上限,但对赔偿金额相对较低的判决缺乏指导意义,同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专利法》就确定了“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金额。

  因此,建议设置侵权赔偿金额下限,给予权利人诉讼所得合理预期,填补诉讼成本,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利益。

  建议废除图书馆不合理借阅限制 提高阅读便利性

  人民网文娱:作为公共文化场所,图书馆在公益性与社会化服务方面存在哪些不足?

  阎晶明:我国博物馆已经免费对全民开放,大大推进了全民知识扩充。城市公园也纷纷对市民免费开放,有益于人民体质的提升。承担着国民教育重任的图书馆,却仍然有着种种人为阅读限制,不能满足公民和纳税人迅速增长的求知需求。因此,建议废除那些不合理的借阅限制。

  人民网文娱:您认为哪些借阅限制需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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