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13日电(评论员 乔新生)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随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并立即实施。
这是中国第一部针对西方国家人权外交制定的法律。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明确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这是中国在贸易领域针对西方国家的制裁采取的反制裁措施。
如果西方国家不是采用贸易制裁措施,而是在人权外交和民主等问题上对中国说三道四,恶意歪曲客观事实,严重损害中国的国家形象,损害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该如何采取惩罚性措施呢?
人权外交或者民主外交是西方国家站在所谓民主人权道德制高点上,对中国实施制裁的常用手法。西方国家借口中国在人权保护或者在民主发展问题上存在问题,动辄对中国横加指责。部分国家甚至以所谓中国侵犯人权为由,对中国实施制裁措施。最典型的例子是,西方国家炮制所谓新疆棉花事件,诬蔑中国新疆在棉花种植和采收过程中使用所谓大量廉价劳工,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侵犯人权,要求各国抵制中国新疆出口棉花及其制品。
由于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不断寻衅滋事,导致中国出口企业遭受重大损失。中国新疆地区企业已经在新疆喀什地区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相关国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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