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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俊荣沟通台大 黄创夏:有诚意就登门道歉
http://www.CRNTT.com   2018-07-19 10:40:12


叶俊荣18日在脸书针对台大校长聘任争议,发表看法。(照片:叶俊荣脸书)
 
  【叶俊荣发在脸书的全文如下:】

  《僵局纠结中找出一条路:台大校长聘任争议处理原则与作法》

  大学是社会的良心,旨在追求真理、发展学术、培育人才,是民主国家永续发展的重要基石。正因为大学对于民主社会的重要功能,当代民主“宪法”尊重学术自由,给予大学高度的自治。但当然,大学自治,亦不能僭越民主宪政法治国家的规范界限。这是何以“我国”“宪法”一方面高度保障学术自由及大学自治,另方面又同时规定大学必须依法受国家之监督(“宪法”第11条、第162条、“司法院”解释第380号、第450号、释字第563号、释字第626号、释字第684号等参照)。

  “教育部”对公立大学校长的聘任,必须基于前述对于“宪法”的理解,依大学法及相关规定来加以处理。基于大学自治,“教育部”对于公立大学校长遴选的结果,必须予以高度尊重,但对于遴选过程中的违法瑕疵,也不能完全视而不见。基于此,“教育部”对于大学校长遴选的程序与结果,必须依循“我国”“释宪”机关“司法院”大法官向来对享有高度自治权限主体的行为是否有违法瑕疵的判准,亦即以是否有明显重大的瑕疵来加以认定(“司法院”解释第342号、第419号、释字第477号、释字第499号、释字第591号等参照)。

  因此,“教育部”对于公立大学校长遴选的结果,并不是非得要照章全收,倘若其遴选有明显重大的瑕疵,即不应予以聘任,但当然“教育部”也不能藉着对于程序瑕疵的斤斤计较,而实质介入、甚至影响公立大学校长聘任的自主决定,亦属当然。

  这次台大校长遴选的争议,已经超过半年以上。作为新上任的“教育部长”,我认为处理这件事情,必须要考虑三个大原则。第一是高度重视台大学生在一个健全运作大学下的学习权益,以及台大作为台湾教育旗舰的角色与精神。这次的争议,受影响的绝对不只是校长当选人或个别的遴选委员,关切的核心是亟待国家社会投入资源予以栽培、提升竞争力的台大学生与台大。

  第二是台大校长遴选聘任的尽早确定。作为“我国”顶尖大学之一的台大,校长扮演重要角色。台大校长的悬缺已经超过一年,这么重要的大学的校长如果由代理校长做长期代理,对大学运作的影响甚巨。

  第三是对遴选机制及相关程序的重视。公立大学校长遴选程序是否有明显重大瑕疵的违法,是“教育部”在尊重大学自治之下也必须遵守的民主法治国家底限,不能完全予以漠视。

  但当然,这次台大校长遴选是否有明显重大瑕疵的违法,并不是“教育部”单方说了算,在民主法治国家下,我们必须尊重包括台大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已经提出的相关司法救济程序。

  在前述三大原则的指引下,对于台大校长遴选争议的解决,目前有三个处理方向。首先,是在尊重大学自治的前提下,由台大重启校长遴选程序。这也是今年四月底时“教育部”发函台大的主旨。不过,后来台大召开临时校务会议,认为遴选程序并无瑕疵,仍回函希望“教育部”依法聘任其所遴选出的校长当选人。这个方向,目前已经呈现僵局。

  但所以造成这样的现象,欠缺相互之间更高的尊重,互信与沟通,是重要的原因。其次,是由目前进行中的司法救济程序来确认这次遴选的结果。如前所述,这次台大校长遴选是否有明显重大瑕疵的违法、“教育部”究否应该依法予以聘任,由于当事人及关系人均已提出司法救济,在民主法治国家,最终的裁决者仍是法院,并非行政机关,“教育部”对于最终的司法决定,必须遵循。

  不过,司法救济旷日废时,即便我作为“教育部长”愿意承诺在司法作出不利“教育部”的决定时,即予以尊重,不再进行任何后续,仍无法完全避免其他关系人基于权益保障或公益维护所可能采取的各种法律行动。这也使得这个司法最终解决的方向,并不能真正达到我前面所说尊重台大及维护台大学生权益、以及台大校长必须尽早确定的这两个最重要的大原则。

  第三个方向,也就是我上周五在召开记者会时所说,必须结合各方的共同努力、所要勇敢找出的一条路。这条路必须是在前述三大原则的指引下,既重视台大及台大的学生、尊重大学自治、又能兼顾法治程序的行政处理方案。

  对于这个方案的具体作法,我积极地在思考,也运用我法学专业与行政经验,用心设想一些可能的作法,接下来就是要跟各方一起努力,尽速让这个争议可以告一段落,让台大及我们整个社会都能摆开阴霾,大步向前。这个争议的行政处理方案的进行,仍需要有许多谘询讨教与协调。当然,这个可能解决问题的机会,必须大家共同珍惜。当然,大家都很想赶快知道最后的处理结果,但既然已经要摆脱原来的框框,努力走出一条解决僵局与纠结的路,期间任何片面的行动或揣测,未必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以下两个原则性的作法,有助于往前走。首先,面对案件所引起的独董,学伦,及赴中学术交流三项争议,“教育部”在先前给台大的函,已经没有处理后面两项议题,后续的处理也应该以此为基础,不要无端扩大,才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当然,两岸学术交流的方向与分际,“教育部”要负起责任作整体政策面与制度面的检讨厘清,好让学界有所依循支撑。

  其次,为了理出一条能解决僵局的路,必须启动相关当事人的沟通讨论,以增进瞭解互信。这件事情在过去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大都是文来文往,各有立场,缺乏沟通讨论,是做些改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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