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最低年龄拟下调。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向媒体介绍,即将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在一些极端暴力犯罪中,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或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但是,“特定情形”“特别程序”“个别下调”是关键,彰显立法机关审慎的态度。
有关调整最低刑责年龄的话题近年来热度居高不下,且充满争议。反对下调的人认为,降低刑责年龄有转移责任嫌疑,从未成年人犯罪成因来看,是家庭教育缺失、监管不到位、社会不良现象影响等综合作用,应加强管理教育预防犯罪。况且,未成年人心智发育本来就不成熟,因为个案便下调刑责年龄,难免会陷入越调越低的怪圈。
主张下调的人认为,现在的孩子都早熟,发育早的孩子无论身高和力量都远高于同龄人,假如受到社会不良因素影响,加上家长不管不问,极少数未成年人易走向邪路。除了犯罪低龄化外,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也趋于成人化,甚至还出现了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的恶劣案件。
比如,2019年,大连13岁的蔡某某杀死同一小区10岁女孩淇淇,幷抛尸灌木丛。但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对其实施3年收容教养。对于这样的案件,如果不处以刑罚不仅令社会大众无法接受,同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权益也无从保障。
刑罚的目的还在于预防犯罪,保障和维护社会的健康发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利于遏制校园霸凌等恶性事件发生。今年10月4日,江西萍乡市一女生被多名男女学生轮流掌掴、脚踹。警方对5名施暴学生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但因是未成年人暂不执行。法律的束紧将促使学校、家长承担起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