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三部门:积极推进养老机构监管
http://www.CRNTT.com   2021-12-01 11:25:41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十四五”末,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着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要求,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聚焦养老机构安全和质量管理,共同编制《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省级民政部门要对照《清单》,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梳理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制定省级抽查事项清单,确定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要覆盖建筑、特种设备、服务安全和质量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其中,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要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一般检查事项主要包括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内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检查事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省级民政部门要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依托“金民工程”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专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第三方科研检测机构参与。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与各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对接。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