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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磨法师”,六十六年“磨一法”
http://www.CRNTT.com   2020-05-24 10:13:18


 
  每一处“修缮”都值得较真

  几乎每一处“修缮”都是经过反覆的讨论的。

  一个典型例子是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是否纳入民法典的问题。杨立新记得,在民法总则临近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的一次专家研讨会上,有专家主张去掉关于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

  在此之前,围绕这个问题的讨论已经持续了两年多。问题主要焦点在于,网络虚拟财产是不是民法规定的物。

  最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得以保留下来。自2003年,我国首例盗窃虚拟财产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虚拟财产开始进入司法视野。如今,网络虚拟财产进入民法典,成为世界首例。

  在孙宪忠看来,每一次讨论都是为了民法典的科学化和体系化。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孙宪忠曾多次主张债权与物权应该相互区分:合同签订不一定等于合同的履行,合同成立发生债权,合同履行发生物权变动。

  有学者说,农贸市场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没有必要区分物权债权。甚至孙宪忠的一些学生也不理解。

  “我国市场经济中有大量的预售合同,已经不能简单地用农贸市场来理解,我们也不能制定一个只符合农贸市场交易的民法典。”孙宪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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