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国评论通讯社
首页|头条|焦点|大陆|台湾|港澳|国际|美国|两岸|华人|经济|财经|军情|社会
人物|文萃|图片|文化|娱乐|评论|社评|快评|观察|专论|网评|外电|智库|智囊
专题|专访|专页|周边|诗词|出版|编译|网书|数据|动态|电讯|名家|记者|简介
   2025年1月19日 星期日
设为首页】【加入最爱】【中评邮箱
您的位置:首页 ->> 中评社记者专栏 ->> 黄筱筠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绿委提案修公投法 与大选脱勾解乱象
http://www.CRNTT.com   2019-01-09 11:53:41


左起庄瑞雄、陈欧珀与黄秀芳。(中评社 黄筱筠摄)
  中评社台北1月9日电(记者 黄筱筠)对于去年底九合一选举并公投案一起举行,造成诸多乱象,民进党“立委”陈欧珀、庄瑞雄、黄秀芳今日上午举行记者会,提出公投法相关修法,希望将公投举行与大选能够脱勾,以及公投案提出时要加上“标题”,以利民众快速辨识公投主题。陈欧珀表示,目前修法提案正在连署中,下会期应会讨论。

  陈欧珀表示,去年底九合一大选,并同举行10案公投案,各处投票所也纷传出乱象发生;很多人必须花两、三小时排队才能完成投票,甚至还发生史上首次“选民一边投票、媒体一边开票”的情况,而遭到质疑投票结果的公正性。为确保未来选务顺利进行、避免过多公投案并同大选举行所出现之乱象,希望透过尽速修法,未来主管机关能订定出更周延的选务流程,也防止同类民怨再度发生。

  陈欧珀表示,现今公投案并同大选举行,虽有节省经费的好处,但修法降低成案门槛后,公投案势必将随之增加,因此,提出修法版本让公投未必需绑大选,未来赋予主管机关得弹性举行的法源基础。 

  公投法第23条指出,公投案成立一个月起至六个月内举行,该期间有“全国性选举”时,应与该选举同日举行。陈欧珀提出修法,将“应”与该选举同日举行,修改为“得”与该选举同日举行。他表示,应该让选务机关可以自行裁决。

  庄瑞雄则说,他赞成这个修法,但不是聚焦在“应”跟“得”,要不要与大选脱勾,而是他认为要有宣传期,公投要反映真实民意,要了解到后续影响。像是这次日本核食公投,用县市区域划分,但是暑假期间有多少父母带小孩到东京迪士尼,那就是公投案所列的日本千叶县,就是公投所说的日本核食区,那不是很矛盾吗?

  黄秀芳也说,很多人当时看到排队人潮转头就走不投了,公投绑大选可以再讨论,这么多公投案要脱勾,是否预算也要增加,以及宣传期是否太短,投票当天很多人是拿着小抄去投票,当场还有人在讨论,好像是考大家中文好不好,她认为,可以适度修法。

  陈欧珀也提案公投法第9条修法,公投案提出时必须加上“标题”,以利民众快速辨识公投案主题。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
首页 | 港澳新闻 | 国际时事 | 两岸专区 | 军事聚焦 | 评论世界 | 财经视角 | 文萃大观 | 中评电讯 | 时事专题
关于我们 | 中评动态 | 招聘人才 | 联系方式 | 链接方式 | 中评律师 | 验证记者证 | 免责条款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   © Copyright 中国评论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