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1月4日电/澳门新华澳报4日发表富权文章:黄国昌为何欲拒还迎民众党代主席?以下为文章内容。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继续羁押禁见两个月,连同其首次羁押禁见两个月,就是总共四个月。而柯文哲在八月底为厘清政治献金案中责任归属,向党中央请假三个月党主席职务,并自请接受中央评议委员会调查,代理主席人选须待中评会处理认定。这四个月的羁押期,就超越了其请假的期限,因而在民众党内,掀起了是否应当依照党章规定,产生代理党主席的争论。
依《台湾民众党章程》规定,党主席一人对外代表本党,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并兼任当然中央委员,历任党主席并得为当然党员代表。党主席负责任命中央党部秘书长、副秘书长,并有相关党务部门之主管人事任命权。如遇党主席请辞或因故无法执行职权时,由中央委员互推一人代理之。如所余任期超过一年,应于出缺后六个月内完成补选,其任期至原党主席之任期届满之日。
其中的“如遇党主席请辞或因故无法执行职权时,由中央委员互推一人代理之”的规定,就成为是否应当由中央委员互推代主席争论的焦点。如果严格执行党章这项规定,一方面柯文哲因为已经被羁押禁见而“无法执行职权”,另一方面柯文哲被裁定延押的期限超过其请假三个月的效期,而且倘被起诉,检方仍然可以申请羁押禁见,而按《刑事诉讼法》规定,若所犯最重本刑为十年有期徒刑以下者,第一审、第二审以延押三次为限,第三审以延押一次为限,羁押期总共长达一年半,已经超过民众党党章关于“如所余任期超过一年,应于出缺后六个月内完成补选,其任期至原党主席之任期届满之日”的规定,这就不但是由中央委员互选产生代理党主席的问题,而且还进一步“升格”为必须进行党主席补选,由全体党员必须投票产生新的党主席的问题。
但似乎是有部分受到柯文哲感染的创党成员,却抱着对柯文哲个人的执念,认为无论柯文哲所涉的官司在终审定谳之前,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都应被视为清白无罪,因而仍然是民众党主席。而且党中央已经成立中央危机处理小组,完全可以承担民众党的党务运作,因而无需互推代理党主席。
然而,这后一种主张,并不符合党章的规定,因而有多数党员认为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在柯文哲请假三个月期满亦即十一月底时,由中央委员互推代理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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