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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整体性治理视域下京津冀涉台政策执行效应评价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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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京津冀涉台政策执行效应评价指标权重值 |
中评社╱题:整体性治理观点下京津冀涉台政策执行效应研究 作者:黄清贤(台湾),南开大学台湾政治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民党原主席特别顾问兼大陆部主任;安世文(天津),南开大学台湾政治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摘要】本文基于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逻辑,借鉴整体性治理理论,构建一个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问卷调查及层次分析法,考察京津冀地区惠及台湾同胞政策措施的执行效应。研究发现,京津冀各自管辖范围的涉台政策执行良好。然而,整体性不足的问题凸显,包括台胞对社会保障服务满意度低、府际关系协同亟待提升、线上办事服务覆盖率低、地理范围资源整合程度不够。据此建议,京津冀涉台政策及措施的整体性治理,还需着力于推动台胞的公共利益与民生发展,优化创新政府协调与合作机制,完善数字化政府及升级整体性线上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的两岸融合发展。
从2018年大陆发布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称“31条措施”①)、后续的“26条措施”②,以及“助力台企11条措施”③与“农林22条措施”④,加上2023年的“福建示范区21条意见”⑤发布以来,京津冀地区一直在加紧推动涉台政策的落实。本研究目标基于整体性治理的观点,全面考虑政策的各方影响因素,以系统性、综合性方式,评估京津冀涉台政策的实施效果,挖掘政策的实际效果和潜在问题,为其改进和优化提供依据,促进京津冀协同的两岸融合发展。
一、研究综述
“整体性治理”(Holistic Governance)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学者佩里·希克斯(Perri Six)认为,在公共管理中,碎片化引发部门利益分割和公共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为瞭解决“碎片化”问题,希克斯提出整体性治理理论,强调政府需要整合各部门的努力,来实现协同运作和高效的公共服务。整体性治理以公众需求为中心,利用信息技术、责任、协调和整合等治理机制,来调整治理层级、功能、公私部门关系和信息系统等问题。⑥实际上,它是对新公共管理的修正。
当前,在整体性治理视域下,学界对京津冀涉台政策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因此本文将文献扩展为:在整体性治理及大陆涉台政策的既有研究基础上,对京津冀涉台政策的执行效应展开讨论。
从整体性治理视角来看,学界主要关注如何协调与整合治理中涉及的主体、客体和环境的互动关系。⑦一方面,部分学者构建行政主体间的多元伙伴关系,研究其功能互补与相互嵌入,以实现治理主体的一致性;⑧另一方面,有学者从碎片化样态及多维角度,探讨减少“碎片化”问题的方法,优化政策执行路径。⑨
目前,京津冀整体性治理研究聚焦于多元主体协作、合作机制、制度设计和目标等方面。例如有学者探讨整体性治理理论在集体行动和制度创新领域的应用,认为基于集体行动逻辑的整体性治理,有助于制度的创新和提高治理能力。⑩还有学者从平衡地方利益、培育合作文化与社会资本、差异化绩效考核制度等角度探讨整体性治理的可能性。⑪
然而,京津冀涉台政策的整体协同发展尚需更多学界的关注。尽管“涉台31条”等为台胞在大陆发展提供了稳定平台,但仍有制度需完善,如台胞编制、就业创业限制等。台胞对政策执行有更高期望,希望政策能真正落地生效并提高执行效率。⑫有学者指出,涉台政策执行仍面临“台湾当局”阻挠、两岸合作不对称等公共管理领域的严峻问题,⑬两岸文化融合的同构型认知尚欠缺,为融合发展带来了困境。⑭因此,在评估涉台政策效应时,嵌入整体性治理理论具有可行性。
回顾既有研究,京津冀涉台政策的研究成果,规范性研究和实证性分析成果较少,虽有学者从理论和方法论视角,如构建了政策评估框架、模型和方法论工具,以大陆视角对“31条涉台政策”展开实证分析等,⑮但京津冀涉台政策的学术研究进展仍然缓慢。因此,为弥补这些不足,本文将采用混合研究方法,对京津冀涉台政策的执行效应,展开调查研究与实证分析。
二、京津冀涉台政策评估框架
对京津冀涉台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指标筛选,考察了京津冀及两岸涉台政策的各种影响因素,重点选择了整体性、相关性、可量化、长期性和可比较性等条件,构建出一个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用于评估涉台政策执行效果是非常必要的。
(一)指标建构
从整体性治理视角,深入剖析了京津冀涉台政策执行效应,并划分出如下四个层面的关键指标来进行全面评估。⑯
首先,公共利益价值取向层面,聚焦于经济发展与台商投资关系、跨域交流程度、社会福利和产业升级等多个维度,并通过具体指标来衡量政策是否真正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其次,组织结构层级整合层面,关注政策协调与沟通机制、组织架构整合、资源整合与配置以及合作与协同程度等指标,旨在通过强化政企社协同,提升政策执行的协调性和高效性。
再次,信息技术普及应用层面,设立信息技术普及程度、信息化管理水平、电子政务发展水平、数据开放与共享情况等指标,以评估信息技术在政策执行中的实际应用效果,并推动其发挥更大作用。最后,跨区域协同程度层面,则涵盖了政策协同、交流合作、资源整合与共享以及产业链协同发展等多个方面,通过具体指标来评估京津冀地区在政策执行中的协同程度,以推动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
简言之,从上述四个层面的关键性指标,共同建构出了京津冀涉台政策执行效应的全面评估框架。
(二)指标筛选及权重确定
1.指标筛选及结果
针对京津冀涉台政策执行效应的评价,涉及的指标既包含量化也涵盖定性,层次多样且综合性强。鉴于单一层次指标的不适宜性,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分布,我们采用了专家调查法,综合多领域专家的意见进行指标筛选,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整体性。
2.测量方法
本测量方法基于5级评分制,通过明确的标准和区间量化指标权重,对于不同指标,如GDP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交流频率、文化合作项目数量等,均设定了从低到高的5档评分,确保评估的公正和系统。同时,采用描述性词汇界定评分区间,如“非常”“较高”等,以构建包含4个一级指标和26个二级指标的评估体系,具体如(表1)所示。
[表1:整体性治理视域下京津冀涉台政策执行效应评价指标体系]
3.指标权重计算
层次分析法在确定指标权重中至关重要,它融合了专家意见与经验,精确反映各指标的重要性。为此,本研究针对京津冀涉台政策执行进行了深入访谈,受访专家来自三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知名学府的学者,共计18位。这些专家不仅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而且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业内声望。
同时,利用层级相乘方法,计算出权重矩阵,并得出各指标在整体评估中的相对权重。首先,对矩阵进行归一化处理,确保各列之和为1;其次,计算每行平均值,得出各指标相对于总权重的比例;最后,汇总得出(表2)中的指标权重结果。
[表2:京津冀涉台政策执行效应评价指标权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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