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1日电/日前,清华大学召开“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工作推进会”,正式发布《清华大学关于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建立突出质量贡献的学术评价制度
清华大学发布的《意见》强调,要克服学术评价中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建立重师德师风、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的评价导向。
《意见》明确,要实施分类评价,尊重学科差异,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学术评价标准。《意见》同时指出,要强化学术共同体意识,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提升学术共同体在学术评价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
《意见》还强调,要根据学科发展规律、发展目标和发展现状,制定与之相符合的成果认定、人才引进、职务晋升等方面的评价标准;要把教书育人的投入与成效纳入教师学术评价体系。《意见》明确了“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第一学术责任”。
此外《意见》明确,要建立突出质量贡献的学术评价制度,坚持以能力、质量、贡献评价人才,强调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突出代表性成果在学术评价中的重要性。《意见》还鼓励教师以高质量的学术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教师参与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实质性贡献。
在评价主体方面,《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发挥学术共同体的作用,增强学术共同体的自律,尊重学术共同体的学术判断,发挥学术共同体在学术标准制定和学术评价过程中的作用,完善各类学术组织和学术机构的职责和工作规程。
面向学生,《意见》提出,要完善以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学生评价制度,着重培养学生学术志趣、科学精神和学术能力,完善学生评奖评优机制;以提升质量为导向,完善学位论文的学术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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