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警示家族企业 苏宁坐收渔翁之利
1、国美受创最重 苏宁成黄陈相争得利者
9月28日,随着国美特别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留任董事会主席消息的公布,沸沸扬扬的国美“陈黄之争”暂告一段落。当最后一只皮鞋“哐当”落地,以局外人的态度反思各利益方的是非得失,对中国的民营企业、整个企业界和职业经理人阶层,都不无裨益。(北京《财经》杂志)
在网民投票中,黄光裕的“民心”要远胜于陈晓。很显然,仅仅因为约四个百分点而败北的黄光裕,在大多数网友心中是一个悲剧。犹记得06年,国美电器收购了刚在香港上市不久的永乐电器,黄光裕曾表示很欣赏陈晓,并说出了“国美再也找不到比陈晓更适合的总裁人选了”。两人从曾经的亲密无间、惺惺相惜,到最终的公开决裂。仿佛上演了一场演绎中国家族企业兴衰的连续剧。 (北京人民网)
国美股权之争,主要的得利者是谁,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陈晓,也有人说是贝恩,还有的说是国美国内最大竞争对手苏宁。而对于谁受到损失最大,则多数观点认为是国美电器本身——且不说陈黄双方在此事上花费的高昂成本,其品牌声誉、企业形象可能都会因这次事件而大打折扣。试想一家内部纷争不断的企业,如何让人相信其售后服务、资金等方面的保障能力?很多消费者只怕会因此而用脚投票——从这个意义上说苏宁是利得者不为过。(北京《财经》杂志)
2、国美股权之争 启示大陆民营企业管治
跳出国美“内战”层面来看,国美股权之争被更多人当作中国上市公司在合规运作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企业合规责任得到提升的标志。分析人士认为,“黄陈之争”,就像一个摆在台面上的棋局,规则目标都很明确,不论结果如何,都将成为内地民营企业管治的经典一役。(湖北《武汉晨报》)
很多企业家尤其是经过艰难创业的家族式企业主,都担心引进风险投资、职业经理人会影响自己对企业的控制权,黄光裕也不例外。2006年永乐被国美并购之后,陈晓的职位也仅是总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分工,他是企业的主要管理执行者,这其中往往带有更多的“打工”色彩。
但当黄光裕事发后,2009年1月16日起,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同时兼任总裁,后于2010年6月辞去总裁职务,专任董事局主席。董事局主席这个角色让陈晓在国美的管理身份发生了些许改变。原因是,2006年5月,拥有国美绝对控股权的黄光裕对公司章程进行了重大修改,授予董事会包括随时任命董事、以各种方式增发及回购股份、实施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等超乎寻常的权力——这次修改章程为他此次失利埋下了伏笔,导致黄光裕所制定的超常规游戏规则被陈晓所用,最终伤及自身。可见,家族式企业变身为公众化上市公司后,形成基于普遍规则的内外部治理机制,对公司正常运转和风险规避至关重要。新华社评论认为,这是一个“基于法律框架下解决内斗的经典案例”,“为中国企业规范化发展写下浓重一笔”。(北京《财经》杂志)
3、捍卫职业尊严 陈晓之胜意义重大
陈晓与黄光裕对决并没有违反职业经理人的操守,而是捍卫了职业经理人的尊严。陈晓创建的永乐当年被国美并购,陈晓没有拂袖而去,而是选择了与黄光裕合作,继续留在并购后的国美,从一个老板降为职业经理人,变身打工仔。相信陈晓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这需要很大的勇气,说明陈晓很不简单。
平心而论,陈晓转变角色后是尽心尽力的,但这不等于就必须惟黄光裕的马首是瞻。国美是一家上市公司,并不是黄光裕一个人的,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还需要对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员工负责。黄光裕曾经持有国美70%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那个时候任何人都无法与之抗衡。但当他不断减持套现直到只有35%的股份时,还要想像以前那样为所欲为,既要钱又要权,显然也是一种角色错位。这个时候陈晓当然不能唯黄光裕之命是从,因为还有另外65%的股东利益也需要维护。陈晓已不能视为是黄光裕个人任命的经理人,而是受命于全体股东的委托。(北京中国网)
职业经理人有自己的尊严,也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对大股东的要求不能也不应该照单全收。本来陈晓的据理力争都是完全正当合理的,可是却因为黄光裕的锒铛入狱而使人产生了错觉,以为黄光裕是弱者,陈晓是趁人之危篡权夺位,理性被感情蒙蔽,最终是非错乱。
陈晓的胜利或许只是暂时的,但意义却很伟大,证明了职业经理人对大股东的不合理要求完全可以据理抗争,得道多助。我们既要反对公司内部人控制,也要反对大股东一手遮天,而这一切都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公平的解决。国美一案因此永成经典。(北京《证券市场红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