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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个税起征点 缘何民众不领情?
http://www.CRNTT.com   2007-12-27 09:14:57


 
一、起征点两千元 惠民之举力度有限

1、减税释放善意 七成工薪阶层免税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2月23日至29日举行,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审议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报道称,此番修改意见会集中在税前扣除额的提高上,草案中建议将额度从目前的1600元提高到2000元。(广州《南方都市报》)

  工资薪金所得是现时中国个人所得税11个税目之一,在个税收入结构比重中一直占大头。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有关数据测算,将工薪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将由目前的50%左右下降到30%左右。换言之,2008年全国工薪阶层将有70%左右的人不需要负担个人所得税,只有30%左右的人要负担个人所得税。这实质上是一种财政转移支付,等于是政府将个税起征点调整后300亿元的减收支付给工薪阶层。因此,个税起征点调整实质上释放的是对工薪阶层的减税善意。(湖南红网)

  2005年10月那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政府在强大社会舆论压力下,在道义层面大量“失分”后,才匆忙拟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但舆论仍不依不饶,修正案草案被迫交给民众公开征求意见,最终被“挤牙膏”式地上调至1600元。(北京和讯网)

  自此,要求继续调高个税起征点的舆论压力经短暂释放后又开始继续积累,今年下半年起,压力再度频频见诉报章,假如再次上调起征点的事在年底前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例会上没有反应,那么,明春全国“两会”上,政府将在道义层面再次陷入“深度尴尬”中。鉴于此,此次财政部长谢旭人主动提交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拟把个税起征点上调至2000元,显然吸取了上回“道义大失分”的教训——与其明春被动,不如赶在年底前主动表达姿态和诚意,争取道义的也是政治的舆论主动。(广州《广州日报》)

2、一两年一修订 起征点缺乏前瞻性
  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把个税起征点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但施行还不到两年,个税起征点标准就引起巨大争议。中国青年报社调查中心近日的一项调查显示,高达97%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个税起征点还需要再调高。如此广泛的针对个税起征点的质疑,其实暴露出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的短视。(上海《上海证券报》)

  舆论普遍的看法是,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要为经济社会的发展预留一定的增长空间,从而避免法律的频繁修订。法律是最严肃的制度,理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而“朝令夕改”的随意性肯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也浪费立法资源。现行的1600元的个税起征标准是两年前刚刚确定的,才过两年就再修改,这么短的间隔在立法史上是非常罕见的。按照目前1600元的起征标准,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为50%,而调整为2000元之后的比例将降为30%,也许过不了两年,这一比例又将提高到50%,难道过两年还要修改吗?中国的经济正在快速发展,国民的收入水平也在较快增长,在这种日新月异的国情之下,立法工作也应该增强预见性和前瞻性。(北京《中国经济时报》)

  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除了前瞻性不够之外,还有明显的滞后性。一是该起征点远远滞后于民众的要求,二是民众的收入将会滞后于物价的上涨。更重要的是,如果每次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既不必通过民意听证,也没有一个法律规定的刚性的标准,而是财税部门和专家学者关起门来在那儿研讨,则不仅个税法的法律严肃性受到挑战(起征点变得过于随意,而且往往由行政主导),个税法的宗旨也会被违背。同时,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会成为调节个税起征点的主要砝码,所谓的提高起征点,往往只成为有关方面应对民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北京《中国青年报》)

3、起征标准过低 财政幷非负担不起
  在中国的法律规则构建过程中,相关法律制度深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影响,而职能部门必然把自己的利益融入到相关法律条文之中,这是造成相关法律往往与民众预期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以个税法的修订为例。在个税法修订之时,就有人提出根据上个世纪80年代的标准确定个税起征点。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个税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比照这一比例,个人所得税法应把起征点定为24600元才合理。(云南《云南信息报》)

  但是,有关部门坚决反对把个税起征点提得太高,其依据是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后,工薪阶层纳税人已经从占总人数的60%减少到26%,幷且,全国个税将因此减少280亿元左右。(上海《上海证券报》)

  2007年,中国的税收可达5.1万亿元,加上政府土地出让金的1万亿元,和央企一年利润的1万亿元,人均(按13亿人口计算)贡献约5400元。如果再加上其他各类收费,人均贡献额会更多。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又有多少造福于民众呢?

  中国新闻网10月5日消息说:中国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国家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已经从1998年的5.52%,提高到2006年的11.5%。按去年财政税收3.9万亿元的11.5%计算,合计4485亿元,平均每个国人可享受345元!国民税负和社会保障之间已经如此不平衡,这个时候就应该赶快考虑“让税于民”,而非财政承受能力。实际上,财政承受不起的幷非社会保障和民众福利,而是不断攀升的行政支出和难以遏制的行政浪费!(北京《中国青年报》)

  其实,中国目前的财力充沛,个税的财政收入功能完全可以放弃。2006年,中国的财政收入高达3.9万亿元;2007年,还将突破惊人的5万亿。而2006年,全国的个税收入只有2453亿元。即使个税全部取消,也不会对财政收支造成多大影响。近年来,关于中国的税负过高以及减税的呼声日益高涨。如果减税,那么个税理应首当其冲。(北京《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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