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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出鞘 能否根除市场“不和谐音”?
http://www.CRNTT.com   2008-08-11 08:12:04


 
一、经济宪法出炉 反垄断法十四年磨一剑

1、反垄断法正式实施 五大行业将受最大冲击
  历经14年打磨、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国《反垄断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反垄断法》的出台实施,是中国市场经济前进道路中的重要里程碑,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行政垄断、经营者集中、外资幷购及国企豁免是该法实施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北京《国际金融报》)

  《反垄断法》从1994年开始起草,到去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再到今天正式实施,《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小组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用“14年磨一剑”感慨《反垄断法》诞生的不易。而作为曾经的计划经济国家,垄断在中国一度是经济运行的关键词,举凡重化工业、轻工业、商业等,几乎都是公有经济占据,“国营”成为当时经济的翘楚。由于牵扯到诸多强势利益集团,《反垄断法》命运多舛几乎是注定的,时建中表示,“法律的诞生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成长,在这个过程中克服了许多传统观念的束缚。”(北京《北京晨报》)

  《反垄断法》的出台将人们的目光再一次聚焦到那些具有“垄断性”行业的央企身上。首当其冲的,就是国内公认垄断嫌疑最大的5大行业:铁路、电信、石油、汽车和软件。“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滥用行政权力”来限制竞争的行为将从此被视为违法。(广东《21世纪经济报道》)

2、国资内资反应迥异 大型央企不可盲目“镇定”
  在去年《反垄断法》颁布之后,最为紧张的群体,是在中国境内占有市场份额的跨国企业。一方面,这是由于跨国企业有着更强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在大型央企不太可能成为反垄断首批开刀对象的情况下,跨国企业或许会踩上地雷。微软、英特尔、利乐等在市场占有明显优势的跨国企业,似乎都有成为反垄断首个标靶的风险。(上海《每日经济新闻》)

  与微软如临大敌相比,国内的一些垄断巨头却罕有惧色,更不要说积极应对,安之若素。原因也很简单,它们认为,《反垄断法》再反也不会伤其毫毛,更不要说伤其筋骨了。它们早就吃了定心丸:《反垄断法》剑指的对象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企业。而且,早在若干年前,一位职能部门的资深人士就坚称,中国没有垄断企业,国企无垄断——石油、电信、电力等行业已经形成了一个基本竞争格局,几乎没有哪一家是垄断的。有权力撑腰,坊间诟病日深的垄断企业自然高枕无忧,安享垄断之利。(北京《中国青年报》)

  但从价格垄断违法一种现象就可以见到,那些淡定自如的国企,不过是凭着惯性思维在估计《反垄断法》出台以后的市场环境。这实在让人忧心。假如国企以为《反垄断法》事不关己,将注定无法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继续淡定下去,更不可能自如应对越来越开放的市场和残酷的竞争。(上海《上海证券报》)

3、口径对内还是对外 国资外资考验反垄断法
  内外可能有别,在《反垄断法》公布之时,就是议论纷纷。其中原因,最重要是两点:一是,《反垄断法》条文中,有保护国内重要产业之意。第一章第七条就规定“国有经济占有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国有大企业似乎有更多豁免权;二是,跨国公司的垄断往往容易引起民族情绪。在《反垄断法》颁布之前,凯雷对于徐工的收购,就是在三一重工执行总裁向文波博客文章的压力下被迫改弦更张。(上海《解放日报》)

  在国内的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两种垄断现象最为明显。第一,绝大多数的垄断行为都发生在国字号的国有企业身上,而不是发生在非国有企业的身上,而这种现象的背景又恰恰是行政垄断的结果。换言之,行政垄断行为得不到《反垄断法》的约束的话,国有企业的垄断行为也就难以得到《反垄断法》的惩处,《反垄断法》的“利剑”作用也会荡然无存。《反垄断法》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的规定,几乎就说明了《反垄断法》不能对行政垄断实施惩处;

  第二,跨国巨头企业在国内的垄断行为,将是对《反垄断法》的巨大考验,他们将凭藉其在全球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丰富经验逃避、阻碍、拖延和反对《反垄断法》的惩处,尤其是跨国巨头企业在各国政治界、经济界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和攻关手段,更会加大《反垄断法》的惩处难度。(湖南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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