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药监巨蠹引发众怒 医疗大山压垮老百姓
1、纵容家庭疯狂获利 一家三口悉数落入法网
郑筱萸作为首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肩上本应挑着13亿中国人的用药安全。然而,这名最高药监官眼中,不是重如泰山的责任,而是多了“寻租”本钱──近十年时间,他以权谋私,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款物合计649万余元。(北京新华网)
有报道称,郑筱萸儿子郑海榕因涉嫌此案,被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仅只是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工作的一名研究人员,却也常常干着与其身份明显不符的拿批文、卖批文勾当,已被有关部门调查。国家药监局一位官员表示,关于刘耐雪母子的举报信堆了很多,“他们一家三口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利益链,药品、医疗器械通吃。”(香港中评网)
在郑筱萸高达649万元的受贿簿上,最多的一笔来自浙江某集团公司:1997年至2006年,郑筱萸通过其妻刘耐雪、其子郑海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以顾问费、股份收益等名义给予的财物共计292万余元。9年间,从每月2000元的顾问费,到一笔免去近200万元住房首付款,随着郑筱萸的权力扩展,其与家人的受贿行情“水涨船高”。(北京新华网)
2、药监掌门玩忽职守 只图以权谋私罔顾国人
郑筱萸上任后推行的第一个重大政策就是强制推行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认证,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凡未能取得认证的企业一律不准进行药品生产。然而,弊端在这次认证中迅速显现。一位参加过认证的药监局官员说,由执法人员而非技术人员进行GMP认证也是弊端之一,有的就成了“走形式”。事实上,由于要花费高额费用进行硬件改造,一些花不起的企业不得不通过弄虚作假以求过关,使得受贿行为大量出现。(广州《南方周末》)
新药的审批也存在着极大漏洞。关于新药的定义,药监局在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修订)》中,修改为“新药指未在我国上市销售过的药品”,新药定义原来的“生产”改为“上市销售”,给企业创造了偷梁换柱的机会,导致了药监局每年批准上万种新药的局面,同时,药品摇身一变成为新药,其售价随之扶摇直上,极大地加重了民众的医疗负担,形成了备受抨击的“新三座大山”(指住房、医疗和教育)中的“医疗大山”。(上海《第一财经日报》)
国家药监局还烧了一把火——“地标”升“国标”——将地方局批准药品的权力全部收回,推进地方药品标准转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工作。“地标”升“国标”,虽是规范医药行业的一个重大举措,但却留下了寻租空间。(四川新闻网)
根据制药界人士表述,按照“地标升国标”的程式,医药厂家须先把材料交由省药监局;经核实签字盖章后,送至国家地标办;国家地标办处理完毕送到国家药典委员会;专家论证后由秘书长签字,送至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化学药品处或中药处;经过检验合格后送至药监局注册司司长处签字,审批方能通过。在这条“审批作业线”上,多名国家药监局官员因贪污受贿落马。(北京中国网)
失效的监管,让民众用药风险陡增。2006年“齐二药”假药案和“欣弗事件”相继爆发,前者系原料造假,后者因药厂擅改生产工艺而发。未及半年,又爆出“佰易”事件,广东佰易公司违规生产静注人免疫球蛋白,部分产品导致患者出现丙肝抗体阳性。(香港中评网)
3、“带病”审批留下隐患 药品安全危机越演越烈
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本是提高人民用药安全的“民心工程”。因为郑筱萸的玩忽职守,变成了“带病”审批。近年频见报端的食品安全恶性事件,这与负责主管食品安全最高官员的失职不无干系。其中,2006年8月被曝光的欣弗事件造成12人死亡。2003年发生的阜阳大头奶粉事件中,最少导致229名婴儿营养不良。(浙江在线网)
以铁腕式的作风在全国推行药品生产品质认证制度,是郑筱萸任内经常用来自夸的“政绩”。但事实证明,正是这一制度为他进行权力寻租提供了极大的空间,使其拥有了定夺某种药品生死的权力,及拥有了与药品生产企业“要价”的筹码。滥用行政审批权索贿,将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私人化,已经成为国内一些政府部门及官员贪污腐败的常见现象。事实证明,只要存在行政审批,腐败行为就难以避免;行政审批项目越多,腐败就越多越严重,腐败问题越难以解决。(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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