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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墓地只“住”20年 民生何所堪
http://www.CRNTT.com   2011-04-10 23:13:45


 
三、公墓背离公益 彰显政府职能缺位

1、“公墓”天价组费 印证政府公共服务短缺

  其实,类似这种墓地租用政策,在国外也有,例如,英国、丹麦、芬兰、瑞典、德国等大多数欧洲国家。问题在于,国外的墓地租用,价格要比国内低廉得多。例如丹麦的阿瑟斯顿国家公墓,20年租期的价格相当于人民币不到4000元,当地每个家庭几乎都能轻松承受,即使有人支付不起墓地租金,政府也会妥善解决。每块墓地的管理费约合人民币2570元/年,并且属可选项目,墓主也可以不交,由自己负责维护整修墓地和绿化保养、修剪等。

  而在国内,公墓的租用价格简直可以用天价来形容。昨日媒体报道说,长春一知名墓园一处豪华型墓地的价格高达288000元,相当于当地近45平方米的商品房价格,而在许多大城市,公墓动辄数万一平米已不罕见,并且价格只涨不跌,导致“抢墓”风气日盛。至于公墓的管理费用,也是强制收取,没有给民众任何的选择权。(北京《新京报》)

  原本公益性的殡葬事业,但公墓管理却普遍高度经营化、暴利化的真正误区。顾名思义,“公墓”之“公”原本就有“公共”、“公益”的性质,但现实却是,我国的公墓大多是企业化的经营性公墓,而由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的公益性公墓数量则少之又少。在这里,所谓“公墓”显然事实上已成了一种“私墓”——牟取私利的工具,而不是实现“死有所葬”的公共品。这种背景下,再加上公墓的垄断性供给,结果必然是,公墓价格越来越“不公”——普遍天价化、严重暴利化,越有钱越能享受公墓、豪华公墓,而无钱则只能感叹“死不起”。(北京《中国青年报》)

  中国的殡葬政策,最大的问题在于公益化不足,这是天价墓地和墓地续费的根源所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经营性公墓”政策,实在是一大败笔。公墓理当是一种公共服务,不应采取市场化经营。国外之所以有一些“高价墓地”,是因为这些墓地所占用的土地,是私人所有的。而在我国,土地都是公有的,允许企业用公有土地投资开发墓地经营,赚取惊人的垄断利润,这有悖基本的公共伦理。(江苏《扬州晚报》)


2、政府“借地生财” 墓地早已沦为敛财工具

  强国论坛网民“滑力加”说:继70年收回房子的下面的土地之后,又来了20年后要再次收取墓地的费用,其实质就是借地生财,让有限的土地无限的敛财。(北京人民网)

  其实,20年使用期显然埋下了巨大的陷阱。这种期限的设置说明了两大残酷的事实,一是,尽管墓主后人花大价钱买了墓地,但墓地并不具有永久使用权,就像住宅用地使用期限是70年一样,墓地一旦设置年限,就表明墓主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二是,在期限陷阱下,墓主后人就不得不接受“盘剥”。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先人入土了,不到万不得已,没有哪个后人会频繁将先人的墓迁移,也没有多少人会为了续金斤斤计较,不再续用。但是,续金高炽,曾有墓园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称,墓地20年到期后,如何续用,要根据20年后的物价水平等综合情况再定夺。显然,这样就成了一种绳索,会勒得墓主后人喘不过气来。

  一方面是墓地价格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使用期限只有20年;一方面是各种殡葬暴利招摇于市,另一方面是民众哀叹“死不起”。这是一种很错位的对立。如果墓地使用年限局限于20年,那么相关部门就应该狠狠地打压墓地价格,否则民众必然难以承受。否则,就应该延长使用期限甚至不设使用年限,就如网友所称:希望墓地能够永久使用。仅仅给墓地使用设置期限是20年,的确过短。即便参照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也应该是70年。否则,一方面墓地售价高,另一方面使用期限短,这对民众显然不公平。(云南《新文化报》)


3、调控墓地产业 政府不能回避民生责任

  民政部有关人士也表示,墓地不属于殡葬基本需求之列,所以并不鼓励大家都要去寻找墓地,也就不属于国家必须要去保障的范围。墓地不属于殡葬基本需求,无疑很冷血,难道民政部做到了移风易俗,将尸体火化后不污染大自然后,就觉得自己完成任务了?民政部人士的话令人怀疑讲这话的不是关系民生的民政部,似乎更像“墓地开发商”,无疑,民政部的表达为墓地的乱象提供了政府方面的保驾护航。(湖南红网)

  政府相关部门有责任调控墓地产业,网民“杨攀峰”说:今天的政府部门有责任为逝者提供墓地保障,而最紧迫的当属调控当下的“墓地产业”,避免房地产现象在殡葬领域的重演。殡葬业应该属于公共服务管理范围,墓地应该纳入政府规划,殡葬业服务业应该体现其服务性、公益性,而不是借机炒作,疯狂逐利,民政部门更应该行使其管理职能,杜绝公墓私卖、高价收费等问题。民众也要强化监督意识,让殡葬服务真正的为大众服务。再者,殡葬是与每个人都有关的话题,在讲究入土为安的习俗下,20年使用期虽有明文规定但并不合情合理。在经营性公墓经历首度20年后,遭遇续费和死人“搬家”的两难选择时,民政部应该制定出一套更为合理的管理办法。(北京凤凰网)

  在国家保障不足的现实下,人们只能接受“花钱买墓地”。然而,墓地应该有着浓浓的公益性。现在的问题是,墓地价格已经超出了人们的一般承受力,已经直接走向了“死不起”。现在,一方面墓地价格高得惊人,另一方面还得缴纳使用费。反常的背后,提供了墓地改革的维度:其一,保障;其二,公益。如果不能实现国家保障,那就应该尽快启动改革,体现国家的责任担当,实现墓地的公益回归。(浙江《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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