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只见天灾不见人祸 事故问责拉锯战
1、事故原因“纯属意外” 归咎客观原因回避主观责任
11月18日,中铁四局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常务副总经理梅小峰透露,经过中铁四局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造成这次杭州地铁坍塌事故的原因有三点:一是杭州的土质特殊,经勘测,发生事故的这段路属于淤泥质粘土,含水的流失性强;二是事故坍塌所在地点风情大道一直作为一条交通主干道来使用,来往车流量大,给基坑西面的承重墙带来太大冲击;三是今年十月份杭州出现的一次罕见的持续性降雨过程,使得地底沙土地流动性进一步加大。(北京新华网)
按照调查组这样的分析,全是客观原因,哪里有什么“人祸”责任?但这三大原因,都只是一些非常常规的因素,在施工方案中,都是应该有充分考虑的,根本不能成为“突变状况”的原因。比如说,土质特殊,这一段属于怎样的土质,难道说建设时没有搞地质勘探吗?比如说,这条道路也不是今天才成为主干道的,长期的车流量大,难道施工评估时没有考虑吗?再比如说,十月份的持续降雨也不是一夜之间形成的,既然知道持续降雨对施工会有影响,何以等到出事故了才说呢?
按照现在的调查结论:老天是有责任的,大地是有责任的,那些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是有责任的——独独建设施工方、管理方的同志们,是不在“事故原因”之列的——这是事故原因调查报告,还是事故责任开脱报告?这么大的一个事故出来了,全部原因竟要被归结为“纯属意外”——这样的调查结果让人实在难以接受。(广东《广州日报》)
2、不是天灾实为人祸 地铁工地塌陷事故早有端倪
据媒体报道,就在杭州地铁塌陷事故发生前一个月,曾有人发现施工路段的路面出现裂缝;事发前,工地工友也已经发现基坑维护墙面出现一道明显的裂缝,有10米多长,宽度能伸进去一只手;此外,杭州当地安全部门负责人称,杭州地铁工程很可能存在转包的情况,这就带来比较大的风险;另据报道,现场施工工人有些没有经过严格培训,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杭州市委书记曾表示,事故发生后应急预案竟然等于零……想想看,哪一点没有“人”的责任?(广东大洋网)
最教人啼笑皆非的是,施工现场出现较大的裂缝后,按有关规定,应该立即停工整改,结果却是在等待领导批示的时候“带病”施工,地铁也就在等待批示的过程中“突然”坍塌。有逃生的老工人披露,塌方前工人们已预感不测,据他说,“他参与过很多地方的地铁建设,发现这里与别的地方不一样,在基坑里越往里深挖,越发现全是稀泥,几乎没一块石头”。由是观之,“人祸”不除,杭州地铁施工出事故是必然的,只是时间早晚而已。(北京光明网)
“事故原因其实幷不复杂。”浙江安监系统一位参加了16日晚间会议的人士会后向记者分析说,“地道要开挖,两边侧墙没有做好应有的加固,最后东侧墙受力过大导致弯曲塌陷,做固定用的钢管也倒得横七竖八。”报告详细提及了该工程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一条事故问责链条初步显现。(广东《21世纪经济报道》)
3、反复转包层层扒皮 施工“潜规则”造就豆腐渣工程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发生事故的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工程存在转包迹象。湘湖站项目业主为杭州地铁集团,主要施工方虽为中铁集团,但到承建方手中已转手了四次──杭州地铁一号线的承建方是中铁四局杭州地铁项目部,而中铁四局隶属于中铁集团下属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而据知情人士称,所谓的“项目部”,通常就是一些有能力但却拿不到项目的小公司,这些公司上缴给中铁股份有限公司5%的管理费后,便变身为中铁集团层层下包的最后一环。在建筑行业中一直有“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的“潜规则”,但现在竟在中铁四局身上验证了。(广东《21世纪经济报道》)
根据有关文件,工程施工严禁违法分包。打一个很形象的比方,一个工程就像一个包子,有资质获得施工权的承建方转包给“下家”时,自然要抠出一部分肉馅,就这样,“下家”再转包给“下下家”时依样行事,经层层转包后,工程最后可能被掏成一个有皮没馅的“瘪包子”。据知情人士透露,所谓的“项目部”,通常就是一些有施工能力但却拿不到项目的小公司,这些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后,就变身为层层下包的最后一环,一次转包抽5%的管理费。这样一来,经四次转包后,原本100元的工程造价,到最后被抽去了一部分,而用剩下的钱干100元钱的活儿还要有利润可赚,只有想尽一切办法来降低成本,而降低成本最便捷的办法就是以次充好,于是,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工程还未竣工就已坍塌,还有一些工程则勉强撑到竣工,没过几天就成了豆腐渣。(山东《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