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权力飙车难改 酒驾整治有心无力
1、事故接二连三 地方官成为酒驾“生力军”
细看谷青阳事件,其中有三个“关键词”,一是“酒后驾车”,二是“逆向行驶”,三是“单位公车”。尽管有关法规对酒后驾车处罚越来越严,尽管成都酒驾司机孙伟铭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差一点被判死刑),这一判例超越了“交通肇事罪”而对司法实践具有导向作用,可仍然有那么多酒驾事件层出不穷。(北京华声在线网)
自去年8月公安部治理“酒驾”专项行动以来,据官方数字称,全国共查处“酒驾”30多万起。仅治理当月,全国因“酒驾”肇事导致死亡人数同比就下降三成。诡异的是,社会上酒驾事件明显减少了,但官员酒驾丑闻却不绝于耳。单就近数月,就发生数宗:7月5日凌晨,吉林市龙潭区某政协委员醉酒驾车撞死3名晨练者后逃逸;8月2日晚,山东菏泽鄄城县人事局某领导酒后驾驶连撞11人;10月5日晚,广西临桂县住建局副局长李某酒驾肇事逃逸,致1人重伤;10月20日陕西华阴市检察院一科长朱军酒后驾驶撞伤群众,下车后问“我没把你撞死吧”;11月7日,陕西安塞县建华镇武装部部长许制进酒后驾车,连撞6人,致1死2重伤……(《广州日报》)
说到底,是这个“官”字的含金量太大了!一粘上这个字,凡事都可以逢凶化吉、遇难成祥。安徽一国土局局长肇事后从容回家睡了一晚才去投案,使是否醉驾难以分辨;广州某醉驾官员第二天照常上班;四川彭州政协副秘书长醉驾撞死清洁工,判刑一年,缓刑二年;有的虽然被免职,公务员身份还在,不愁东山再起;有的坐牢还工资照发。如此种种,不一而足。哪个官员怕醉驾?而官员喝的是公款酒,不喝白不喝,喝了也白喝,谁不尽情喝,醉了怕什么?又兼官员坐的是公车,撞烂也白撞,修理有公款,不用自己掏半分,撞烂正好换新的,怕什么?(湖南红网)
2、公权缺乏约束 肇事局长方能有恃无恐
本次事故发生之后,群众说肇事司机“不是一般人”,此言甚是。如果是一般人,不敢违反国家法律,酒后驾车,更不敢违反交通条例,逆向行驶;一般人,不敢在撞死人之后还继续逃逸,直至车子坏掉才停下;一般人,不敢不给别人手机报警,还想动手打人;一般人,没有单位派车来“救”你于危难……显然,谷青阳的官员身份给他带来的安全感,远远超出肇事之后产生的悔恨和恐惧。(甘肃新闻网)
这些年来,公车的使用边界越来越模糊,官员随意调用、使用公车的空间越来越大,即便在种种规章制度的严厉约束下,依然可以凭藉权力“从权处置”。于是,在“从权”的过程中,严禁司机酒后驾车的规定也被突破了……到最后,见死不救的公共价值底线也被悍然突破。而这一连串“突破”的关键,就在于肇事者官员身份的底气。或者可以说,在一个小小的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自有其有恃无恐的社会基础。(北京中国网)
我们注意到,谷青阳酒驾撞人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网友众口一词的指责,这种指责固然有情绪化的成分,但也透露出社会公众对公权力缺乏约束的深深忧虑。(北京《新京报》)
3、管束长期失效 “官员酒驾”已成治理盲区
官员醉驾肇事今年频频发生,11月7日,陕西安塞县建华镇武装部部长许制进酒后驾车连撞6人;10月5日,广西临桂县住建局副局长李某酒驾肇事逃逸,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8月2日,山东菏泽鄄城县人事局一领导酒后驾驶连撞11人……(上海东方网)
官员酒驾频发,根本上还是治理失灵,管束失效。其实,禁止酒后驾驶、超编购车、公车私用等等相关纪律可谓叠床架屋,可是,和廉政规定一样,诸多禁令终因执行力问题而知易行难,无从实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去年治理“酒驾”以来,犯事官员受到严厉处分的并不多见,一些当时被杀鶏儆猴的肇事官员,最终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静悄悄地官复原职。如此护短,官员酒驾之风焉能刹住?(广东大洋网)
去年,轰动全国的“孙伟铭案”,孙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一审判处死刑,终审判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印发“通知”,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假使,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官员们还敢酒驾吗?日前,河南官方已有说法,谷青阳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河南洛阳“12•5”案怎么判,我们拭目以待。(浙江在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