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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被“社死”,个体人格权不能失落
http://www.CRNTT.com   2022-02-24 18:42:22


  2月21日,最高检发布了五起人格权刑事保护指导性案例。本批发布的五起指导性案例主要侧重精神性人格权的刑事保护。其中备受人们关注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自诉转公诉案”入选指导案例。

  这些案例的最大特点莫过于两点。其一,貌似小案,实为个体大案。正如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所指出的,对当事人来说,是“天大的事情”。无论是谁摊上这类麻烦,对其身心、工作、生活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其二,这类案例,离我们很近。很多就如同邻家儿女的人,没来由就遭到了网暴、社死。

  2020年夏天,浙江杭州的谷女士就因为在取快递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偷拍视频,幷被捏造成一个不甘寂寞独自在家带娃、勾引快递小哥的“女富婆”,成为网友攻击的对象。由于处理这件事牵扯精力和时间,谷女士被公司劝退,此后,她工作面试接连失败,陷入“社会性死亡”的困境。

  此案清楚地显示出“社会性死亡”的“杀伤力”。在飞来之祸的重压下,谷女士一度表示情绪抑郁。此类案例中,甚至有遭“社会性死亡”者不堪忍受,自杀身亡。可见,那种无形中让当事人“天塌下来”的网络暴力,尤其是始作俑者的卑鄙言行,其性质非常恶劣。而在网络造谣者以极小的代价博得高点击率之后,所引发的灾难性后果却全为受害人所扛。是可忍孰不可忍!

  针对此类犯罪,用好法律武器,加大打击力度自不待言。

  此次最高检指出,准确把握网络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认定条件。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的,应当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这有利于“锁定”网络诽谤犯罪,予以重拳出击。此外,坚持能动司法,也很有针对性。

  网络诽谤犯罪者虽然漠视个体利益,表现出一种“强势”来,但在法律面前,却纯属“外强中干”。只要司法手段不断加以丰富、运用到位,打击网络诽谤犯罪就能打开局面,产生应有的震慑力。

  人格权是一个人立世的根本,不容侵犯。在一些个体人格权被“失落”的今天,人格权刑事保护是个体获得救济的路径,也是其头顶的一道“光”,显得尤为重要。最高检公开相关案例和指导意义,是一次鲜活的举案说法,这份经验和信心会深植人心。(来源: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评论员: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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