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记者从合肥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7月27日下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回应,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需要申请经营项目,若制售凉菜需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
这条消息上了热搜,有网友认为,对于小饭店来讲,确实不知道卖个拍黄瓜还要专门的经营许可,所以不应当罚款;也有网友认为,冷冻类食品容易引发腹泻等不良疾病,所以有专门的许可也符合大众的认知,因此应当支持罚款。
事情起因于一位男子点了一份15元“拍黄瓜”的外卖,认为拍黄瓜不卫生,导致自己的肚子不舒服,他向市监局举报。市监局依照法律规定,对餐馆罚款5000元。进而市监局对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的多个餐馆罚款5000元。有网友认为,因为卖15元1碟的拍黄瓜这道菜,被罚款5000元,属于滥权执法,餐馆太冤枉。
因为冷食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加工的过程控制要求很严。按照规定,冷食类制售一般要求要有一个不低于5平方米用于凉菜制作“专间”,还要具备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的设施,专间内要有独立的空调,要有空气消毒设备等。规模较小餐饮店或因不知情,或知情而觉得就做个“拍黄瓜”却要开“专间”不合算。基于这种情况,有网友认为,如果只是一个“拍黄瓜”,而没有涉及更多冷食,不能苛求小餐馆。
事实上,戴芙蓉也表示,“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柔性处理原则,比如首次发现在店内无许可销售黄瓜凉菜,我们会警告幷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整改,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于5000元左右的罚款。”戴芙蓉同时强调,若是餐饮店在无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外卖平台销售凉菜则不适用于柔性处理原则。因为外卖销售凉菜在运输过程中风险更大,根据《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需给予当事人相应罚款处罚。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幷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市监局对涉事餐馆罚款5000元,已经属于柔性处理。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上海也出台了《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特别是上海明确提出《不予强制清单》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既要合法也要合理,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将行政强制措施限定在最小范围、最低程度、最轻措施,在法律框架内、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细化执法,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空间。应该说,合肥市场监管部门此次处罚多个餐馆,界定了线下、线上的不同情况和危害后果,兼顾了“合法性”与“合理性”,餐馆被罚不冤。(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丁慎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