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凉拌黄瓜几乎是夜市上的必备菜肴。在安徽合肥,多个餐馆却因卖“拍黄瓜”被罚款5000元,此事一出便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对一份凉菜罚款5000元,是否太过?
查阅食品安全法不难发现处罚依据。按照法律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幷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5000元不是针对“拍黄瓜”,而是饭店超出经营范围售卖冷食。针对该事件,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回应,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需要申请经营项目,若制售凉菜需要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可见,餐馆卖凉菜是要有证的。
餐馆需要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才可制售凉菜,想必很多人不从事餐饮行业,对此规定幷不了解,看到有餐馆仅仅因为市场价十几块钱的“拍黄瓜”就被罚5000元,基于朴素的情感,提出疑问、有所议论实属正常,但管理部门的处罚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也属于依法办事。
不过议论归议论,处罚归处罚,守护“舌尖安全”可不能仅仅一罚了之。凉菜与热菜相比,更容易滋生细菌,因此对菜品的加工过程和环境要求也较高。对餐馆而言,管理严格既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保护经营者的口碑。食品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果就不只是罚款了。对相关执法部门而言,仅仅罚款幷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冷食市场的经营现状,最好还是改变这种“以罚代管”的思路,毕竟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罚”,而是为了引导、帮助小店依法依规经营。(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于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