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记者从安徽合肥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罚款。其中,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因无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庐阳区又驰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
卖一份拍黄瓜的凉菜,却被罚款5000元?这一消息曝光后,很多网友百思不得其解。其实留意新闻可以发现,类似案例幷不新鲜了,此前广州一家餐饮店也是因为卖拍黄瓜而被罚一万元,一度引发不小的争议。严格来说,5000元的罚款,针对的幷不是卖拍黄瓜本身,而是餐馆在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前提下,违规制售凉菜,凉拌黄瓜、凉拌西红柿、盐水毛豆等都在处罚范围。
尽管这样的处罚力度,超过了很多人的认知,但它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冷食类食品制售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规定许可项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而制售拍黄瓜等凉菜,之所以需要专门的经营许可,是因为它确实是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很容易“踩雷”的一种食品。尤其是在高温的夏季,细菌易迅速繁殖,凉菜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卫生的情况,很容易引发病菌中毒的情况。
因此,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对于冷食类食品,有专门的加工制作要求。比如其中提到,“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要在“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内”进行。像一些超范围制售凉菜的小餐馆,可能连专门的操作间、操作区都没有。如此严格规定,也是为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媒体报道的池州的一起拍黄瓜被罚的旧案中,餐馆觉得遇到了“职业打假人”,但根据执法人员的回应,是举报人吃了肚子不舒服。这一细节同样证明,在保障食品安全上,确实有严格执法、倒逼餐馆规范经营的必要,否则如果真的衍生出安全问题,那就更严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