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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叩问执法初心
http://www.CRNTT.com   2022-08-31 18:41:50


  这几天,“卖5斤芹菜被罚6.6万”的事火了。如果不是国务院督察组巡线查访,这起去年10月发生在陕西榆林一家个体小菜店的旧闻,是断然不会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

  据央视报道,经营蔬菜店的夫妇共购进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检,一个月后,他们接到检验报告,说芹菜不合格。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于抽检,剩余的5斤已经以每斤4元价格售出,收入共计20元。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故对其做出没收20元违法所得、罚款6.6万元的处罚。

  从形式上看,榆林市场监管部门做出这一行政处罚的要件是完备的,有检测报告、违法事实、违法所得、当事人陈述等相关证据,还有法律依据,即《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幷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但是,形式上的完备幷不代表实质上的合法。

  国务院督查组和舆论均认定,过罚不相当,即处罚违反行政比例原则,明显畸重。因为,与区区20元的“违法所得”相比较,6.6万元的罚款可谓“太狠”了。正如当事人所吐槽的:“自己也肯定有点错误,我也接受(处罚),但是不要一下子把人罚死,你说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来那六万几?”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食品安全法》第1条开宗明义,制定本法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芹菜已售出的结果来看,幷未有证据证明造成了损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情节和后果。而且,就违法事实而言,监管部门芹菜送检时间长达一个月,这与剩余芹菜被售出、进货票据丢失的违法结果之间,难道说就没有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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