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则与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权有关的新闻形成了比较鲜明的对比:其一,据央视报道,陕西榆林一家个体户因售卖的几斤芹菜检验不合格且不能说明货物来源等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6.6万元;其二,据上观新闻报道,上海一销售阀门的公司因在产品介绍中使用“最佳”一词,面临2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因其属于首次轻微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不难看出,同样是面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做法完全不同,一个是给予了重罚,罚款金额足以让小商贩“喘不过气来”;另一个则给予了包容,不仅免掉了几十万元的罚款,且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帮其梳理、排查出未发现的违法隐患,让其能够及时改正,“喘口气”重新出发。
对这样两则新闻,公众的态度也耐人寻味。尽管“食品安全大如天”,但大多数公众都在为卖质量不合格芹菜的商贩“喊冤”,认为监管不应“下手太狠”,追问这背后是否存在“以罚代管”等情况;而对“手下留情”、不把企业“一巴掌拍死”的监管,公众认为效果更好且不吝称赞。
这些褒贬声音共同指向的,首先是行政执法的过罚相当问题。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幷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5斤芹菜对应了6.6万元的罚款,且幷未见到芹菜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报道,恐怕没人会认为这是“过罚相当”。而包容轻微违法,实行柔性执法,以执法促普法、促守法,则更好地把握了处罚和教育之间的平衡。
其次,是疫情之下的营商环境问题。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诸多小微企业面临经营、生存困境,帮其减负、降费,关系着一方经济恢复和市场活力激发,这也是地方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因此,我们看到了多地出台减税、降费、免租等助企纾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