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明白的优惠券、难以凑到的“满减”、放在购物车的商品突然涨价了……这些沉屙痼疾让消费者在每年的“双十一”,都像参加了一次“奥数”竞赛。对此,上海市市场监管局10月11日提前开展行政指导,禁止商家采取“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虽然距离“双十一”还有一段时间,但是网上打折的“硝烟”已经四起。但是在预付、打折、满减、秒杀、拼购等各种促销方式的背后,却有不小的“坑”。像去年“双十一”期间,一款鸡胸肉售价为59.9元,消费者上了“买200减30”等各种优惠措施,最终以39.9元买下。然而,在今年“6•18”期间,这位消费者却发现,这款鸡胸肉的折后售价只有35元。
商家折扣套路不仅限于“先提价后打折”上,在各种满减优惠、折扣券上也是下足了“功夫”。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双十一”购物中,也应注意保留交易中聊天记录、购物页面、促销宣传、支付凭证、快递单等,以便在遭遇价格欺诈时及时有效维权。
平台和商家需要更好的商品、更实际的优惠来吸引消费者,而不是靠花样累积的消费券或是标志物上的虚假误导。去年1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强调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此次,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前一个月开展行政指导,可谓是“先礼后兵”中的“礼”,即提醒商家应该注意的事项,但如果某些商家顽固执意,则要出“兵”了。
整治“双十一”沉屙痼疾,关键要出“实”拳。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于打折商品的“原价”都有明确的定义,然而不少商家幷不会直接将“原价”标注在宣传页面中,而选择“划线价”“日常价”“吊牌价”等代替。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日常指导,防止商家玩“文字游戏”。
“双十一”走到今天,不应再是单调的打折促销,而是要回归商业本质,真正营造一场消费者期待、渠道惊喜、品牌参与的“盛宴”。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方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