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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不会成老赖保护伞
http://www.CRNTT.com   2020-06-24 21:13:06


 
有限豁免债务 不是不用还钱

  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是:是不是不用还钱了?

  “不是不用还钱,而是有前提的部分豁免。”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自然债务人的债务幷不因为宣告破产而直接豁免,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过一定的监督期,债务人才获得豁免。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不能有高消费。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认为,豁免债务是有条件的,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所有的钱都应该属于债权人。也不是说马上就给你豁免,比如美国要七年,香港要五年,这个期间你还要不断还债。

  2019年,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在温州办结。该案件中,负债214万余元的某破产企业股东蔡某,最终只需偿还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在履行完毕之日起6年内,如果他的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还款。

  需要明确的是,个人破产制度指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宣告该自然人破产,将其剩余资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对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免除该自然人继续清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为什么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刘俊海认为,个人破产制度既能确保债权人公平合理地实现打折受偿,也能让诚实守信的债务人从债台高筑的困境中解脱出来。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能够更好地按照法律思维帮助那些‘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对于这部分债务人而言,他们恪守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但在创业创新过程中,由于自己主观恶意之外的其他原因,比如融资失败、资金链断裂或遭受诈骗等,导致债台高筑。”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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