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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不会成老赖保护伞
http://www.CRNTT.com   2020-06-24 21:13:06


 
  “首先,想通过破产免责需要成本,从东亚日韩的经验可以看出,个人破产法实施后凸显的幷不是滥用程序的问题,而是不适用破产程序。其次,破产个人的法律上的限制性规定约束企业主。个人破产人在创业、行业、征信上会有各种限制。最后,个人进行恶意破产时会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景善说。

  目前值得关注的一个现实情况是,在经历了P2P网贷行业的爆雷潮之后,中国社会产生了大量逾期借款人,在个人破产制度确立的情况下,这部分群体是否可以通过申请破产免除债务。

  对于这个问题,深圳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丁南认为,在满足申请破产的准入条件下,即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申请进行破产清算。但毫无疑问,满足该条件幷不意味着必然产生免除债务的结果。

  刘俊海对《法制日报》记者介绍,针对如何预防个人债务人的道德风险问题,避免“假破产、真逃债”,我国刑法设立了欺诈破产罪和虚假破产罪,作出了相关处罚规定。所以他建议,个人破产制度一方面给“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打开一条绿色通道,另一方面也要堵死不诚信的债务人滥用个人破产制度的制度空间,“立法上不能留漏洞,要让债务人无法规避法律”。

  “如果个人破产制度具备可诉性、可裁性和可执行性,那么背后的风险将是可控的。”刘俊海说,预防个人滥用破产制度,一靠刑法刑事责任的震慑和打击;二靠个人破产制度的事先防范;三靠制度事中监管;四靠事后的民事责任追究;五靠道德教化和道德宣传;六靠建立失信制裁制度,要让债务人了解失信的代价。

制度配套跟上 全国推行可期

  值得注意的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或将成为应对经济萧条所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如今,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破冰”,全国层面的个人破产制度还有多远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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