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深圳个人破产制度如何完善配套措施?
http://www.CRNTT.com   2020-06-24 21:15:44


 
个人破产是“老赖”的“避债天堂”吗?

  然而,从立法程序启动伊始,个人破产制度就引发了不少的担忧。一些债权人认为,这样的制度为欠钱不还的“老赖”提供了逃避债务的空间;另一方面,经营便利店的深圳市民方杰茂告诉记者,如果个人可以申请破产,那么今后债权人在借钱时必定会非常谨慎,他担心像他这样的个体工商户在需要资金周转时可能比现在更难借到钱。

  记者梳理发现,征求意见稿对此做了一些制度安排。按照规定,从破产之日起,破产人要面临一个最短三年、最长五年的免责考察期。在破产程序中和免责考察期内,破产人的多种行为和权利受到限制,包括限制高消费、不能担任公司高管等,还规定了多种不能免除的债务和不能免责的情形。比如,恶意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金等债务不能免除,因奢侈消费等行为而承担重大债务或者使财产显着减少,即便个人破产后也不能免除剩余债务。

  对于恶意逃避债务的债务人,不仅不允许其适用破产免责规则,同时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例如,债务人故意隐匿、转移、毁损、不当处分债务人财产,或者虚构债务、承认不真实债务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充分运用事后救济手段,提高违法成本,这是非常重要的。”南方科技大学金融系教授王苏生说,立法之后,配套制度是一个难点,针对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担忧和疑虑,要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完善制度。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