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由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后在2006年、2008年、2010年三次修订。相较于过去的版本,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亮点,是新增了“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内容。
该条款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幷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这些情形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即俗称的“大数据杀熟”。
此外,该条款下明确的价格违法行为还包括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明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本次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是为了适应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互联网电子商务经济发展的需要。
多层次法律法规规制大数据杀熟,销售总额5‰罚款、停业整顿威慑力度大
目前,已经有多部法律法规出台,约束大数据杀熟行为,包括《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价格法》等。不同的法律在处罚力度、规制范围、处理周期上有所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