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买到一瓶过期仅1分钟的酸奶,索赔1000元……2022年8月底,这则消息引发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保质期的截止时间究竟如何确定?食品经营者在保质期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律师,请其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此外记者检索相关案例注意到,幷非所有买到过期食品的情况都能获得惩罚性赔偿,那么法院作出相应判决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4.9元购买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
据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公布的信息,2022年8月下旬的一天,小李到超市购物,走到酸奶销售专柜前,顺手选了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结账后,小李看了一眼收据小票,上面显示结账时间为晚上8点29分。小李又看了下酸奶瓶,保质期为21天,截止时间到当晚8点28分。
“就算是一分钟,也是过期了呀”,小李提出索赔1000元的要求。但超市表示,“退货可以,赔偿没有”。为了这件事,双方多次交涉,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小李认为,销售过期酸奶,就是超市的责任,他决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于是,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法庭将案件委托给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