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电子烟也是烟,会对人们健康造成危害,所以应该征收消费税。征收消费税后电子烟价格总体来说会出现上涨,这也就发挥了抑制电子烟消费作用,从而引导健康消费。由于首次对电子烟征税,从具体细则中可以看出官方设计谨慎、稳妥、简便。
从征税对象来看,电子烟明确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这可以看出电子烟征税范围比较全面,不仅仅涵盖烟弹,还包括烟具,体现征税全面性。”施正文说。
在备受关注的电子烟税率方面,《公告》明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告诉第一财经,根据我国现有的消费税相关政策的规定,卷烟采用的是两种计税方式,一种为从价定率加上从量定额,即复合计征的方式;另一种为从价定率的方式。此次,为了便利征税,优化征管效率,保障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效实施,电子烟采用从价定率的方式征税,无论是生产环节还是批发环节,在税率设置上与卷烟的平均税率水平趋同,以保障税制的公平与市场公平,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对于消费行为的正向引导以及逆向调节作用。
目前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在生产环节税率分别为56%加0.003元/支和36%加0.003元/支,在批发环节税率为11%加0.005元/支。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席晓娟告诉第一财经,较之卷烟的复合税率,仅采用乙类卷烟36%的比例税率且无定额税率,可见开征之初的电子烟消费税税负较轻,但不排除未来逐步调高税率以减少电子烟的消费数量,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