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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川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措施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18-09-05 13:00:57


2018年7月28日,台湾大学生参访”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德阳市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中评社)
  中评社四川9月5日电/四川省3日发布实施《关于促进川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川台70条”)。内容分两部分,共70条具体措施,其中,第一部分是“扩大川台经贸合作,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有31条;第二部分是“推进川台人文交流,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川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有39条。 全文如下:

  一、扩大川台经贸合作,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

  (一)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适用与本地企业同等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在川投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等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支持台资企业在川设立区域总部、研发设计中心、运营和物流中心,相应享受税收、投资等相关支持政策。

  (二)台资企业和台胞来川投资兴业,享受省政府《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7〕36号)中扩大开放领域、强化招商引资政策支持、促进投资便利化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创新升级转型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在川台资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与本地企业同等适用相应支持政策。加强台资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在川台资企业纳入全省直购电、丰水期富余电量等政策实施范围。

  (三)支持台资企业在四川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合资、合作形式投资四川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

  (四)台资企业可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四川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向“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以及国家级、省级涉台园区(基地)集中集聚发展。大力推进环保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

  (六)支持台湾地区货物经中欧班列、“泸州-武汉-台湾”江海联运及“厦蓉欧”运输进出口,为台资企业和台湾地区商品进出口提供通关便利。

  (七)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在四川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实西部大开发、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税额抵免。落实台资企业从大陆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符合条件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台资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法定程序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八)台资企业来川投资或扩大投资与本地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及轻重缓急原则,积极保障台资企业合理用地需求。台资企业用地涉及土地征收的,对项目用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优化、规范报批程序和材料,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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