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为遏制长江水域生态功能退化,减少高强度非法捕捞活动,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应当紧盯非法捕捞过程中工具准备、捕捞、运输、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准确区分上下游犯罪与共同犯罪,依法精准全链条追责。同时,通过刑民融合追究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最大限度打击、震慑非法捕捞犯罪,修复长江流域受损生态环境。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入做好案件分析、检察建议等工作,减少非法捕捞犯罪滋生土壤。
一体化办案机制
【办案经过】工业污泥处置中介人姚某某等人,联系嘉兴某织造有限公司等5家污泥产生企业,将取得的污泥通过层层转包的方式交由无资质的胥某某处置。胥某某组织他人将2739余吨工业污泥分多次偷倒入浙江省嘉兴市红旗塘嘉善至秀洲段水域,造成河道严重污染,水体呈暗红色。经鉴定,倾倒的工业污泥为“有毒”或“有害”物质。
污染事件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启动程序,并将线索移送给检察机关。2018年10月,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8名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并诉请判令各民事责任主体承担污泥倾倒造成环境污染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共计560余万元,各污泥产生企业在责任范围内分别与姚某某、胥某某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8名被告人一年十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涉案受污染的太浦河红旗塘河道流经苏浙沪三省市,沟通太湖与黄浦江,是太湖流域向下游地区供水的骨干河道,生态意义非常重要。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工业固废行为,保护了相关水域的生态安全。该案也为层层转包式的固废倾倒案件如何确定直接倾倒者、中介人及固废产生企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提供了办案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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