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司法理念
【办案经过】下塞湖是洞庭湖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夏某某在下塞湖违法修建矮围、涵闸,建成一条长1.8万多米、高3米至5米的矮围泥堤,形成了面积约为2.7万亩封闭湖泊,从事经营活动。后来,下塞湖矮围全部拆除,但下塞湖的湿地生态环境资源未修复,政府垫付的拆围费用以及已被夏某某领取的拆围资金尚未追回。此外,夏某某还组织他人在下塞湖水域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水产品。
2018年6月,最高检对本案挂牌督办。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联动,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对相关行政部门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向夏某某追偿矮围拆围费用,责令限期修复被围垦湖泊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并按期回复。
2019年7月,检察机关对夏某某等人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夏某某等11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同年9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夏某某等15人承担生态环境连带赔偿873.5万余元。
夏某某等8人连带赔偿直接渔业经济损失、修复渔业资源费用3379.6万元。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请求。
【典型意义】针对破坏洞庭湖生态环境资源一系列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始终,整合四级院办案力量,采取最高检督办指导、省院统筹协调把关、市院办案主导、基层院协助调查一体化办案模式,充分运用“一案三查”机制,通过办理刑事案件、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打击犯罪,诉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并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清理非法矮围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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