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进监督促整改
【办案经过】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距长江(江安段)直线距离1000米。江安县环境监测站在天竹公司厂区外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数据显示该4个监测点所对应的硫化氢浓度均不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硫化氢系有毒、有害具有臭鸡蛋气味的气体,能微溶于水形成氢硫酸,污染水体,危害长江水生生物生存环境。
江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5月立案办理,次月向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责令天竹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工业废气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加大对该公司日常巡查和重点监测检查力度,督促公司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等。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协同宜宾市江安生态环境局约谈了天竹公司负责人;县生态环境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安县检察院对本案持续跟进监督,督促天竹公司两次整改,实施废气环保治理技术升级项目和污水站废气改造项目。目前,天竹公司存在的大气污染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
【典型意义】长江沿线企业超标排放硫化氢,污染大气和水体,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危害长江生物多样性安全。检察机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问题迅速跟进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同时,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紧盯问题整改进展,与行政机关共同推动企业技改升级,完成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整治,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实现了生态环境治理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协调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