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至君 |
郭至君:从西方实例分析“爱国者治港”的必要性
听了前面几位的发言,我注意到很多人提到近年来西方势力对香港的影响,我也发现西方势力对香港出现的风波和社运介入得越来越深。今天的主题是“爱国者治港”,香港讲“爱国者治港”,难道其他国家就不讲“爱国者治理”吗?我想从西方国家的实例来分析一下我们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必要性。
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一些反中乱港分子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在一些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煽动下,公然鼓吹“港独”,利用选举制度漏洞进入特别行政区治理架构,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不仅严重影响特区政府施政,更威胁到了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因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高票通过要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的决定,并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然而,西方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多个国家马上对此表示了高度“关切”,批评中国提出修改选举制度以确保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做法是对香港自治及民主进程的攻击和破坏。我认为,对于关于“爱国者治港”原则出现的中西方角力,我们应透过现象看本质,去认真分析西方国家为何“关切”以及他们的“关切”是否站得住脚?同时,我们也要思考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应如何积极应对并在香港社会普及“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必要性。
西方对“爱国者治港”存在严重双标
首先,我认为,一些西方国家对“爱国者治港”原则故意歪读,存在严重的双重标准。
我们都知道,很长时间以来,一些西方势力把香港看成图谋政治私利的“宝地”,利用他们长期在香港培植的代理人,打着“民主”和“自由”的旗号粗暴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主权,甚至不断给予香港本土激进势力资金和人力的支持,煽动上街游行甚至是修例风波时期的“黑暴运动”。而一些反中乱港分子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则配合外部势力,利用香港选举制度漏洞,散布“港独”谬论,阻挠特区政府施政,抗拒中央管治甚至谋求夺取特区的管治权。对此,当中央政府决定出手进行改革之后,这些别有用心之人却开始歪曲“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原本意义,以双重标准来“解读”中央政策。
事实上,就以美、英两国举例,美国及英国国会民选议员就职前是必须宣誓的,前者须宣誓效忠《美国宪法》,后者则须宣誓效忠英国王室,两者同样需要签署誓言作实。另外,《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条规定:无论何人,凡先前曾以国会议员,或合众国官员,或任何州议会议员,或任何州行政或司法官员的身份宣誓维护合众国宪法,以后颠覆或反叛合众国(insurrection or rebellion),或给予合众国敌人帮助或支援(aid or comfort),概不得担任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或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或担任合众国或任何州属下的任何文职或军职官员;而在英国,议员须效忠英国王室,且《1848年叛国罪重罪法令》(Treason Felony Act 1848)中有规定,任何意图废黜君主的行为均为犯罪,议员若被判叛国罪罪成,即会自动被取消议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