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腐败问题,以案件查办为突破口推动形成“惩”的震慑。各地聚焦粮食购销领域人、财、物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涉粮问题线索进行清底式“回头看”,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紧扣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专项整治扎实有序开展。各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关于做好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就各地各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执行责任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细化监督工作措施。如安徽省合肥市发改委督促指导各县(市)国有粮食企业,聚焦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环节可能出现的以陈顶新、“转圈粮”、先收后转、压级压价、擅自动用置换、盗卖、违规担保、空进空出、虚报损耗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形成工作台账,并明确问题类型、责任人、整改情况等。
以省市县三级联动方式,聚焦粮食购销领域开展专项巡视巡察。粮食购销系统相对封闭,其违纪违法问题具有一定潜伏期和隐蔽性。必须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积极借助巡视巡察、督查、审计等部门力量,及时发现影响粮食安全的腐败问题、排除粮食领域的风险隐患。目前,各地通过开展巡视巡察,对粮食购销系统进行全面深入“政治体检”,深入了解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履行主要职能等情况,着力发现粮食收购、存储、销售等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了解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坚持边查边改边治,以实现粮食购销领域长效常治为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在查清问题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分析研究涉粮腐败案件深层次原因,通过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开展政治生态研判等方式,督促案发地区和单位堵塞漏洞、加强监管、补齐短板。如福建省纪委监委会同粮储部门推动加快出台《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由解决面上“个性”问题向破解深层次“共性”矛盾深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