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4日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坚定不移推进,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本期邀请专家围绕会议精神进行解读,并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政策建议。
主持人
经济日报社经济研究部主任、研究员 徐向梅
三重目标下探寻能源转型最优解
主持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指出,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那么应如何平衡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之间的关系,实现二者优势互补?
林卫斌(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大部分二氧化碳排放是由化石能源的燃烧导致,能源转型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要求。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进程中,除了碳减排之外,还要着重考虑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能源供应保障,二是能源供应的经济性。平衡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要在能源供应保障、经济性和碳减排三重目标下寻求能源转型的最优解。
一是要先立后破,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避免未立先破引发能源危机。按照国家战略部署,2030年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60亿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要达到25%左右。据此测算,与2020年相比,2021年—2030年10年间能源消费总量增加10亿吨标准煤左右,而化石能源消费量超7亿吨,这意味着传统化石能源仍然需要进一步发展才能保障国家现代化用能需求。
以电力为例,预计2021年—2030年10年间,年均增加用电量4000亿千瓦时左右,其中水电、核电和生物质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受资源、生态和安全等因素制约,预计年均增加800亿—900亿千瓦时,而风电和光电发电量年均增量在2000亿千瓦时以下。这意味着非化石能源发电的发展尚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增量,在大力发展风电、光电等新能源的同时,也需要注重煤电和气电发展,否则,能源供应安全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此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具有间歇性、不稳定性特征,如果缺乏火电等灵活性电源备用容量,当风电、太阳能发电因风光资源约束无法出力时,电力供需平衡就可能会出现问题。
二是要有序推进,新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要建立在技术突破和系统形态变革的基础上,避免大幅推高用能成本。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间歇性、不稳定性电源建设要求配套以相应规模的灵活性电源备用容量建设以保障电力系统实时平衡。“十三五”期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增加了3亿多千瓦,火电装机容量增加了2亿多千瓦。未来风电、太阳能发电机组更大规模、增速更快的建设是必然趋势,如果不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火电机组,“十四五”期间风电、太阳能发电比重高的地区在风光出力不足的用电高峰时段就很有可能出现电力供需缺口。但是,继续扩大火电装机规模,会大幅提高用电成本,扩大高碳基础设施和产能规模并不符合能源转型的方向,将来可能造成大量搁浅成本,从而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可再生能源与火电“比翼齐飞”式能源转型之路行不通。
能源转型需要在非化石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同时推进能源系统形态变革,搭建能源转型的另一重要支柱。能源系统转型的新技术、新业态需要成长时间。从短期看,在我国既成的规模庞大能源生产基础设施和产能格局下,与低碳能源体系相耦合的新技术、新业态尚未成熟,如果过于冒进,会给经济发展带来过大的成本压力。从长远看,随着一些传统能源基础设施自然退役和产能退出以及能源技术进步和新业态成长,能源转型成本有望大幅下降。因此,在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之前,要更加注重经济发展与能源转型的平衡,在2035年之后加速推进能源转型,可能比线性思维更加合理。
实现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的优化组合主要举措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持续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未来煤电发展定位要从传统的作为基础负荷保障电量供应的角色转向“基荷保供、灵活调峰、辅助备用”多重角色。对于大容量高参数先进煤电机组,要充分发挥高能效优势继续作为基荷电源运行。对于30万—60万千瓦亚临界机组和2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机组,则要通过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补偿等机制,加大燃煤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力度,实现从电量保障向电力保障的功能转换,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二是加快各类调峰电源建设。运用传统能源提升系统灵活性、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还需加大大型抽水蓄能电站、龙头水电站、天然气调峰电站等优质调峰电源建设力度。
三是推动天然气和新能源融合发展。在可再生能源资源较好的“三北”地区建设风光水煤气综合能源生产外送模式,利用大型综合能源基地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组合优势,推进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工程建设运行。在可再生能源资源较好的东部地区建设风光水气多能互补终端能源集成利用模式,利用新建工业园区、商务区和产城融合区的负荷集中优势,推进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的能源耦合集成利用工程和热电冷气一体化分布式综合能源服务工程建设运行。
四是鼓励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探索退役煤电利用既有资源,改造为生物质发电、燃气发电、新型储能电站等。鼓励自备电厂向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转型。
用市场机制激励控碳减排
主持人:会议指出,要科学考核,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请问考核指标的变化将产生哪些影响?应如何完善激励机制?
王敏(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北大环境与能源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化石能源使用。通过行政规制手段进行减污降碳,从生产的角度主要有3个可选项:一是产量控制,二是能源投入使用量控制,三是污染物和碳排放量控制。我国的去产能政策(包括项目审批政策)和能耗“双控”政策大体属于第一种和第二种政策选项。会议指出“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事实上是要求当前的行政规制从第二种约束机制向第三种约束机制转变。
以上三种管制手段均能起到减污降碳的作用,但在目标管理和激励机制上存在较大差别:前两个手段都是通过间接目标管理的办法进行减污降碳;第三个手段则是直接对污染物和碳排放数量进行目标管理。如果要利用行政规制控制全社会的污染物和碳排放,最有效的办法是对污染物和碳排放实施直接数量控制政策,而不是通过控制产量和能源投入进行间接减排。研究表明,为实现相同的减污降碳目标,产量控制政策对企业利润下降的影响最大,能源投入控制政策的影响次之,污染物和碳排放直接控制政策的影响则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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