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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骗千万条,不贪第一条
http://www.CRNTT.com   2022-01-14 10:36:21


  中评社北京1月14日电/据广州日报评论,标价2680元的扫地机器人,“中奖”后优惠只要380元。近两年来,不少网友见过这样的“抽奖活动”,也中过类似的“奖”。消费者以为天降馅饼却跌入消费陷阱,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又遭维权难。在物质极大丰富的今天,日用品供大于求日趋明显,销售模式千变万化,促销售没错但套路销售就违法了,销售的底线是不能凭借欺诈促成交易。

  从法律层面来讲,套路销售试图游走在欺诈与促销售之间的灰色地带,但实际上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这样的所谓灰色地带是不存在的,套路消费套得了一时但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仅消耗了消费者的购买信心,还破坏了商业生态环境,对促消费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从道德层面来讲,策划套路销售的销售方显然有违公序良俗。消费者也存在着贪小利之嫌。被套路的消费者怀揣捡便宜的喜悦感坠入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陷阱。殊不知,从来就没有天上掉下的馅饼,凭空来的“惊喜”往往都是“惊吓”的序曲,企图占小便宜的消费者多数都会为此付出代价。

  对用消费套路诳骗消费者的不法分子应依法予以严惩,但更应培养出全民抵御欺诈套路的抗体。随着骗术升级而不断升级的反诈宣传和骗术解析产生了实效,但要根除,还需提升全民的综合素质,传承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髓,远离贪念贪欲贪小利的念头。正如古人所言,“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防骗技巧千万条,不贪不占第一条。避免或减少套路销售,首先,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其次,消费交易平台应肩负起相应的责任,加大对平台入驻商户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最后,广大消费者应提升个人综合道德素质,不仅要有识别骗术的能力更应具备不贪不占不助恶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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