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12日电/据商务部网站报道,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
用3年时间建融合发展平台
通知指出,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覆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深刻认识内外贸一体化总体要求和试点工作重要性,把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本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积极参与试点。通知要求,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清理纠正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和贸易政策合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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