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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http://www.CRNTT.com   2022-05-25 06:38:14


 
  综合相关证据,检察机关认定,刘某等三人均明知相关客户在从事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非法牟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案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67万余元。经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6月4日,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刘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大学生不慎成为“工具人”

  “围绕电信网络诈骗实施的很多犯罪行为大都具有迷惑性,容易诱使一些法律意识淡薄、自控力不强的年轻人误入歧途,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对此,我们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依法审慎办案的同时大力推进相关社会治理工作。”东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一起大学生不慎成为犯罪“工具人”的案件。

  2020年7月,大四学生房某某在朋友聚会上认识了已毕业的师兄马某某。马某某称自己的公司需要银行卡走流水,如果房某某愿意帮忙,他可以支付报酬。房某某隐约感到不妥,但还是禁不住诱惑,答应下来。随后,他前往多家银行办理了5张信用卡,将这些卡和相应的U盾、电话卡一并交给马某某,共获得1250元。两个月后,房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原来,房某某出售的银行卡全部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有8名被害人向其出售的银行卡转入人民币共21万余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发现,房某某在校成绩良好,其父母早年离异,母亲患有重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卖卡前夕,他曾多次收到学校催促交纳学费的通知,出售银行卡也是为了减轻家庭负担。被捕后,房某某积极配合调查,真心认罪悔罪,综合案件其他证据,检察官认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小。考虑到当时正值毕业生就业的特殊时期,办案检察官尽可能缩短了诉讼周期,在对房某某开展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告知学校,最大限度减少了案件对房某某就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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