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9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报导,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定贯彻实施责任清单,举办以案释法系列宣讲;及时查处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持续加大政法领域腐败治理力度……近期,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长效“打伞破网”。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今年5月1日,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该法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打伞破网”实践经验,为纪检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涉有组织犯罪依法作出处理、常态化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
“有组织犯罪,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形成的,一般都会有一个从小到大不断升级的过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有组织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梅传强告诉记者,诸多司法案例表明,在有组织犯罪向涉黑高级形态发展过程中,通常都离不开掌握相关领域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甚至参与。“如果没有‘保护伞’的存在,它们绝大多数是做不大的,也就是说‘有黑常有伞’。”
反有组织犯罪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提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并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与有关国家机关“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在第二章“预防和治理”部分,规定监察机关等“应当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行业主管部门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可以书面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此外,反有组织犯罪法充分吸收实践经验,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第十二条规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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