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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青少年被煽惑参与暴乱被捕,不少所谓“义务律师”被揭收钱为被捕者打官司,变相“食人血馒头”。 |
中评社香港7月28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导,香港警务处国安处早前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为由,拘捕了5名“612人道支持基金”信托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有律师和大律师在为涉及修例风波案件的被告提供法律服务时,直接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专业服务费用,有人则申报称自己提供“义务”服务但实际收取基金费用,涉嫌违反行为守则及作出专业失当行为。香港文汇报日前分别电邮予被指涉事的多名律师、大律师或其所属律师行,查询他们曾否收取或私下收取“612基金”的酬金,及是否正接受香港律师会或大律师公会的调查,惟至昨晚截稿前未获任何回覆。有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身为法律工作者,应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为己任。有关人等不但有可能违反专业守则,更有可能违反了有关洗黑钱的法例,甚至触犯香港国安法。
据报导,警方国安处在调查612基金期间检获大量文件,发现约有35名大律师,在处理涉及修例风波案时绕过延聘他们的律师行,直接从612基金收取由基金签发的支票。有人则向司法机构声称以“义务”形式代表被告,惟实际上收取基金所支付的款项。就此,警方向香港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投诉,两会均正调查事件中。香港文汇报日前分别电邮予被指涉事的多名律师、大律师或其所属律师行查询有关问题,惟至昨晚截稿前未获任何回复。
“612”不符免费法律服务要求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根据大律师执业守则的明确规定,大律师只能听取律师的转介,才能获聘用提供法律服务,不能绕过律师直接向任何人提供服务。虽然执业守则批准大律师为某类人士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但只限于朋友、亲属、慈善团体或提供慈善团体的法律顾问等,而612基金并不符合有关要求。
他认为,涉事的大律师已涉嫌违反执业守则,倘被大律师执业审裁处裁定违规,会被警告、停牌,严重者甚至被除牌。若有关的大律师在法庭上刻意隐瞒有关情况,则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属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监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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