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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工作人员为冯女士填写的退房申请表。(图片来源:受访者) |
中评社北京8月3日电/据澎湃新闻报导,近日,杭州市的冯女士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2018年4月她购买了杭州市上城区“绿地华家池印”4号楼的一套房子。因房子延期交付,2022年6月7日她提出退房退款,绿地控股集团杭州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绿地杭州东城公司)相关负责人郭先生让她填写了一份退房申请表,并按照合同规定为其计算好了退房款。
冯女士称,当时郭先生代表绿地向她承诺,绿地将在6月30日退还给她合同中所约定的购房款、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但是,6月30日她并未收到任何退款。7月6日,郭先生以“按照合同规定,现在退款已过申请日期”为由,拒绝了她的退房退款请求。
8月1日,澎湃新闻就此事联系上述郭先生,对方回复称,冯女士所出示的退房申请表没有盖上绿地的公章,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房子延期交付,绿地可以为冯女士赔偿一定金额的赔付金,以向她打折出售地下停车位的形式实现。
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
消费者投诉:
冯女士说,按照合同,绿地应在2020年4月15日交付毛坯房,在2020年12月31日交付精装修。但因为受到疫情影响,该小区2022年5月8日起才开始陆续交付。2022年6月7日,她来到绿地杭州东城公司,提出了退房退款申请,公司相关负责人郭先生接待了她,让她填写了一份退房申请表,并按照合同规定为其计算好了退房款。
冯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当时郭先生代表绿地向她承诺,绿地将在6月30日退还给她合同中所约定的购房款、违约金及逾期利息。但是,6月30日,她并未收到任何退款。7月6日,郭先生回复她称,按照购房合同中附件十三第十一条第8点:“无论任何情形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当自合同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主张,否则视为放弃解除权,合同继续履行。”绿地内部已经终止该退房流程。
冯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当时接待自己买房的是“绿地华家池印”销售代理商“尊园”。她买的房子开盘总价为1731557元,销售人员王女士以开盘前“一次性付款存20万抵30万,按揭付款存25万抵30万”活动为由收取了她25万元认筹金。由于她付款账户每日刷卡限额为20万,她将剩余5万元转到了尊园负责人高玉飞的个人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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