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4日电/据中国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室组地”联合办案,主要是指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发现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时,在派出机关监督检查室统筹协调指导下,通过协商或者报请指定管辖等方式,由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办理案件的工作模式。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新近出台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定了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6项内容、“室组”联动监督的6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5个事项以及“组组”协作的6项工作,对派出机关指导协调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提供了工作指引和具体规范。
深化“室组地”联合办案实践
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在统筹、贯通、衔接、深化上下功夫,深入实践“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模式,全面提升联合办案质效。
紧扣“导”“促”研制规范,强化制度支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下发后,省纪委监委结合“室组地”联合办案的相关要求,对近年来“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实践进行梳理汇总,在《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开展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试行)》基础上,着手研究制定“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指引。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室组地”在联合办案中协商指定管辖、协作配合等方面的程序要求,为增强“室组地”互动合作、协调联动提供规范指导,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强化“审”“核”整体把关,实现交接顺畅。“组”扎实开展初核工作,精准把握线索性质,具备成案条件后,再协商地方监委移交或报请指定管辖,确保案件能够快速进入立案调查程序。“室”发挥专业优势,对“组、地”之间移交案件的性质、证据、程序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案件交接顺畅。此外,“室”在统筹协调基础上,充分发挥对办理结果的审核把关和指导督促作用,畅通案件审理和报批处理程序,推动案件及时有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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