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同向发力,才能提升案件查办质量,彰显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二要准确把握“室组地”联合办案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效载体。一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有助于从查处被监督部门个案向解决共性问题拓展,有助于强化对系统性、行业性腐败的惩治和震慑,推动专项整治。另一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有助于“室”对联系单位的政治生态研判,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加强系统性剖析,并针对性提出工作建议,彰显综合治理效能。
厘清“室组地”三方职能定位,着力解决“怎么联”的问题。一要强化“室”的牵头抓总意识。“室”要及时掌握“组、地”需求,重点对办案的方向性、程序性和实体性内容进行统筹指导、督促跟进,充分考虑各地办案力量、工作任务、队伍特点等因素后,按程序办理移交或指定管辖事宜。二要增强“组”的主动协作意识。“组”要准确把握发案单位行业特点、工作惯例、历史状况,在政策适用、内部规定、财务分析等方面发挥作用;及时向“室”请示报告、沟通协商,通过运用“室组”专题会、重要情况请示报告、线索联合排查等方式,提升办案水平。三要提升“地”的全局意识。对地方纪委监委而言,联合办案既是工作任务,更是政治要求。“地”要在联合办案中加强同“组”的会商研判,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重要情况,及时反馈审查调查结果和相关案件材料;高度重视“组”移交或报请指定管辖的案件,充分发挥措施运用、纪法定性等业务优势,综合运用方法手段、协调运用多种措施,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固化“室组地”联合办案路径原则,着力解决“联什么”的问题。一要提升规范化水平,强化对管辖衔接的统筹。严格遵守“谁主管、谁负责”基本原则,“组”要强化成案意识,提高工作标准,在确实掌握涉嫌职务犯罪事实及证据情况下,再提请“室”协调支持;“地”发现“双管”干部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组”通报,发现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可与“组”沟通协商后直接初核。坚持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双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优先协商其涉嫌犯罪地或者居住地的地方纪委监委管辖,尽可能使监察管辖与刑事诉讼管辖相一致。二要突出联动协同,强化对审查调查的统筹。强化移交阶段的工作协同,“室”应当与“组、地”面对面沟通,共同探讨案件疑点和其他重要问题,对紧急移交需要采取措施的,通过特事特办程序降低安全风险。强化审查调查阶段的统筹指导,“室”应当统筹“组、地”工作情况,协助办理程序审批、措施使用等手续;“组、地”双方要根据办案需要,就调查重点、措施使用以及需要协调事项等情况共商研判,并及时向“室”请示报告、沟通协商。强化审理工作协同,经指定或协商由“地”负责调查的职务犯罪问题,一般由“地”负责审理,并及时将审理报告、起诉意见书等材料提供给“组”,按程序开展后续工作。其中,对于“组、地”共同成立专案组的,可以探索成立联合审理组,对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进行统一审理。三要增强实效性,强化对以案促改的统筹。坚持办案、整改、治理一体推进,联合审查调查一开始,“室”要召集“组、地”共同谋划以案促改工作;“地”必须为后续整改要求积累素材,及时详细向“组”通报;“组”立足监督职责,有效梳理廉洁风险点,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落实警示教育和整改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