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这是首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也是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
制度的笼子不断织密扎牢,对于完善监察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制定《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有利于督促公职人员依法行使公权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增强党的领导能力,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同时,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予以细化,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具体化、法律化,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
有利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通过法规制度,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政务处分范围,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和监察机关的责任,有利于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单位对有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处分,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充分体现一体推进“三不腐”,深化标本兼治的精神。明确公职人员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划定行为底线,有利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将监察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完善制度机制,有利于督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实现因制度而“不能腐”;明确要求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公职人员提升思想觉悟、涵养廉洁文化,有利于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坚持道德操守,推动实现因觉悟而“不想腐”。
规范政务处分工作的重要保证。《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顺应监察全覆盖对政务处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政务处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将《监察法》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落细,确保政务处分权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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